「12瞞逃」先喺香港涉嫌犯下「重罪」,繼而潛逃事敗喺內地海域俾內地海警截獲同拘捕,呢件案本來就係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佢哋當中十人因為偷越邊境相關罪行被判監,合情合理。不過,香港嘅攬炒派政客以至「瞞逃」家屬,似乎就始終都要將事件政治化、玩扣帽子;囍雨睇新聞,仲有「瞞逃」家屬話各人被判坐監係「冤獄」,稱「大陸無論判一日或者七個月,每一日都係冤枉㗎」。囍雨真心想問,「瞞逃」們罪證確鑿,到底「冤」從可來?
在港在內地 都涉違法!
先講潛逃事敗呢筆,不論係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定係偷越邊境罪,都唔係今日先有或者為「瞞逃」而設嘅罪名,「12瞞逃」想由水路潛逃台灣,喺內地海域俾內地海警捉到,依法扣押、審訊同判刑,囍雨睇唔到邊度有「冤」;退一步講,如果真係「冤」獄,應該唔會輕判十名「瞞逃」,而係將佢哋刑期提高,以阻嚇其他人潛逃。
至於喺香港,一個正常人唔會無端端「畏罪潛逃」,睇返新聞報道,原來「12瞞逃」個個都涉嫌犯下嚴重罪行,有人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企圖縱火罪,呢啲都可能係可以判處終身監禁嘅罪行。其他人涉嫌嘅罪行亦「包羅萬有」,包括暴動、襲警、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槍械罪,甚至連涉及製造爆炸品罪都有。囍雨覺得奇怪,點解「瞞逃」家屬以至政客出嚟咁多次,似乎無一兩個會話「瞞逃」喺香港涉嫌犯罪,「罪行滔天」呢?
這是愛 還是害?
關心、愛護子女以至其他年輕人,當然可以,甚至好重要,但關愛都係講原則嘅,如果我哋眼見年輕人做錯事,我哋用嘅方法唔係去指正佢,而係「千方百計」諗辦法包庇同縱容佢哋,囍雨想問,咁係對年輕人好咩?又或者,社會上其他年輕人見到犯錯係會得到包庇同袒護,又會唔會有樣學樣?「12瞞逃」俾我哋嘅啟示,在於年輕人犯錯,我哋應該即刻指正佢哋,以免佢哋「一錯再錯」,如果我哋唔能夠及時指出佢哋嘅錯誤,而佢哋又繼續犯錯,咁可能就恨錯難返喇!
依家十名「瞞逃」喺內地受刑,佢哋受完刑返香港要面對返本身嘅審訊,囍雨只能夠講一句,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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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21
3年前Happy21
3年前tuenmun2002hk@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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