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不妨估下,按照政客、家屬嘅「創作與想像」,「12瞞逃自動送中」嘅劇情會唔會大致係咁:內地警方當日設局越境拉人,然後嚴刑逼供、秘密審訊,繼而用「擇日宣判」無了期拖延放人日期、施以政治迫害;如果其中有人已經涉違國安法,咁對唔住,罪加一等!等住「將黑獄坐穿」吧…
如果真係咁,廣男就喺度諗,今日深圳法院對「12瞞逃」嘅判決,會唔會令有啲人大跌眼鏡甚至「大失所望」呢?
深圳鹽田法院今日上午對涉嫌偷越邊境嘅「12瞞逃」案正式宣判,其中10人被判監7個月至3年不等。根據內地官方公告,對於「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嘅鄧棨然、喬映瑜,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款2萬元人民幣,以及有期徒刑2年、罰款1.5萬元人民幣;至於「偷越邊境」嘅李宇軒、鄭子豪、嚴文謙等8人,就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罰款1萬元人民幣。而另外兩名未成年人士黃臨福和廖子文,內地檢方決定不予起訴,即日移交香港警方。老實講 ,廣男認為呢個判決,對果啲一直利用事件販賣恐中嘅人,係一記「靚抽」!
依法辦事 何來「迫害」?
點解咁講?首先,內地法院今次開庭審案,好明確只係針對有人偷越邊境呢件事,至於12個人之前喺香港犯過咩事、涉嫌咩罪,甚至身負幾嚴重嘅控罪都好,唔係內地法院要處理嘅嘢,亦唔係量刑要考慮嘅因素,更加唔會干預自己司法管轄權以外嘅事。其次,既然有人犯罪係事實,涉案眾人亦都認罪,就必須負上相應刑責,但與此同時,依法該從寬就從寬、該減刑就減刑,內地法院唔會因為有港人或者「外國人」就給予「特權」,但亦都唔會因為有人趁機大肆攻訐抹黑就「司法報復、政治迫害」。再者,對於有未成年犯法,依法給予人性化對待,體現「教育為主懲為副」嘅精神,咁大家認為,內地司法又係咪如一啲反中政客所講嘅「不公不義」呢?
客觀看待、尊重內地法治
今日判決之後,「12瞞逃」案係咪可算告一段落?廣男難以預料,但依家再回過頭睇番成件事,呢件事從發生之日起,因為敏感嘅涉案背景、時間節點,可能一開始就註定被強加濃重嘅政治色彩,但廣男想講,當「有心人」不斷借機炒作「送中」、煽動反中時,大家又有冇嘗試放下自己嘅有色眼鏡,用一個客觀嘅態度去了解、去尊重內地嘅法治?如果我哋自己都選擇事事以政治「蒙蔽雙眼」,咁存心營造恐懼嘅人,當然有機可乘!
原圖:大公、深圳鹽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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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hn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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