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前黨友批評為「人格卑劣,毫無政治道德」嘅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因為涉嫌披露受調查人身份,被廉署拘捕兼起訴;喺法庭外,林卓廷稱自己罪名係「鍥而不捨去追究7.21警黑勾結」,質疑律政司長鄭若驊和廉署「重新演繹」《防止賄賂條例》,又表示相信今次唔會係最後一次受「政治檢控」。囍雨覺得成件事好簡單,就係不論林卓廷要「追究」啲咩、指控邊個,前提係唔可以違法,林卓廷想轉移視線,改變唔到佢涉嫌違法嘅事實!
林乃前廉署調查員
如果大家有留意開林卓廷嘅新聞,會發現佢不時對外宣稱自己係前廉署人員,然後就「扮專家」說三道四。問題嚟喇,作為前廉署人員,林卓廷係咪唔知道《防止賄賂條例》中有條文,列明唔可以披露受查人身份呢?定係佢扮唔知道?依家就咁睇件事,佢確實係有罪嫌,咁點解佢可以「免被起訴」呢?
至於林卓廷稱律政司、廉署「重新演澤」法例,囍雨覺得上述講嘅條例,一般人可能唔知,但林卓廷作為前廉署人員,如果咁都唔知就令人驚訝;更重要嘅係,社民連成員吳文遠之前向外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秘馮程淑儀「正受查」,經過審訊、上訴甚至終審被定罪兼判監,林卓廷又唔知?囍雨真心想問下,廉署幾時有重新演繹法例?
若不檢控林 就是雙重標準
用逆向思維去睇呢件案,如果相同或類似性質嘅吳文遠要告,但依家唔告林卓廷,會唔會先係政府「重新演繹」法例呢?成件事好簡單,就係林卓廷有冇犯法同法庭點睇;林卓廷作為一個政客,佢可以喺法庭外打「開口牌」,話俾人政治檢控甚至政治迫害,但如果佢咁理直氣壯,可以試下用呢個作為抗辯理由,到時睇下法庭接唔接受!
囍雨經常強調,不論何人,如果犯法,就要承擔罪責;如果涉嫌違法,就要被送上法庭受審,睇法庭點判決!林卓廷雖為政客、「反政府鬥士」,但好抱歉,佢唔會因為咁而有「免死金牌」。相反,囍雨覺得佢身為前廉署人員,如果真係知法犯法,絕對係「罪加一等」!不論係市民以至廉署人,都要睇清楚到底係咩人,依家喺度出盡力「拆散」香港法治同廉署個「招牌」。
圖片來源: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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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 Sum
3年前+85297****44
3年前龙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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