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畏罪潛逃而偷越內地邊境的「12瞞逃」案,昨日依時在深圳鹽田檢察院開庭審理,據報受審的10名港人當庭認罪,法庭宣布擇日宣判。但一句「擇日宣判」,又成為攬炒派政客、嫌犯家屬炒作抹黑內地司法的焦點。筆者不是法律界人士,但必須指出一點,任何人在攻訐之前,可否先去了解一下國情?以筆者所知,「擇日宣判」的例子,在香港有,在內地也早是常見的做法,大家不妨上網看看,以往內地不少擇日宣判的案件,涉官員貪腐的有之、涉刑事罪案的有之,怎麼今天放在「12瞞逃」身上,就叫「無了期拖延」、「政治迫害」?
可有尊重過內地司法?
筆者記得,當案件在內地進入司法程序之後,一眾嫌犯家屬就不斷配合攬炒派政客提出諸多無理要求。案件開審之前,家屬就要求內地官方「直播審訊」、允許外國使領館人員到場旁聽等;現在不滿「擇日宣判」,又要求內地「快啲判決」,其實,這些人又有無尊重過內地司法呢?請搞清楚,當12名涉案港人,涉嫌違法內地的法律、在內地被拘捕,就理應遵循內地的司法制度接受依法審理,不會因為其港人或是「外國人」身份,就享有「特權」、就要滿足家屬提出的任何無理要求!
「身負重罪」的「小朋友」?
筆者留意到,昨天法庭作出決定後,按照攬炒派喉舌《生果報》的報道,一眾家屬當晚隨即開記者會,其中一位嫌犯媽媽更「控訴」稱,「12瞞逃」都是「小朋友」,「拖到幾時我哋先可以見到我哋個仔?」眾人又公開聲明宣稱內地法院「秘密審訊、不公不義」,「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云云。筆者倒想反問,他們都是「小朋友」?那麼何不問問自己的孩子,之前在香港所涉何罪?如今又因何事要企圖畏罪潛逃?更何況,一句「小朋友」,就可以涉嫌非法越境?筆者不客氣地說句,身為家長者,當眼見自己的「小朋友」涉嫌違法,有無喝止過?知道「孩子們」企圖畏罪潛逃,又有無勸阻過?如今終於想到「我要見個仔」,這真的叫愛嗎?
再者,有份協助「12瞞逃」的攬炒派政客朱凱廸聲稱,內地當局是「希望以政治手段拖延」,又擔心兩名未成年被告的聽證會也會「無限期押後,此做法踐踏人權」等等,筆者請問,朱凱廸此番言論又有何事實根據呢?還是單憑自己「想像」就先入為主下定論?「逢中」必反必抹黑,可謂是攬炒派的一貫作風,但「12瞞逃」企圖畏罪潛逃是事實,涉嫌違反內地法律是事實,若此時還要基於政治立場一味攻訐、抹黑,其實對解決事件、對12港人會有何幫助呢?或者家屬是時候好好想一想,找攬炒派「求助」,最後結果會不會就是自己「被攬炒」?
原圖:文匯報、「12港人關注組」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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