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依法辦事 該DQ就要DQ!
【鐵筆錚錚】依法辦事 該DQ就要DQ!

日前有消息傳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好大機會在本週六出手處理區議員的效忠問題,政圈隨即風聲起,稱或有不少攬炒派區議員今次可能逃不過阿爺的DQ線,尤其曾於參選立法會時被DQ的區議員,簽署過攬炒派所謂「墨落無悔」聲明、甚至參加攬炒派初選的區議員,恐怕都是高危一族。筆者認為,大家對此問題實在無須諸多臆測或者過度演繹,對於一些根本無資格擔任特區公職的人,只要依法辦事,該出手時就出手、該DQ就要DQ,這是基本的政治倫理!

 

事實上,如果以人大常委會早前為特區公職人員定下的「愛國愛港」標準來作為參考,有的區議員在報名參選立法會時若然已被DQ,其實好明顯已經不具備擔任公職人員的資格;再者,今年六月的泛民初選、以及當時的所謂「墨落無悔」聲明,講到明是以在立法會「奪取」為目標,進而鼓吹「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等抗爭,試問,這些矢志搞議會抗爭,跟特區政府「對著幹」,而且揚言「絕不讓步」的人,會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嗎?

 

為公職人員立規矩、定標準

 

如果有人把「中央出手」,看成是故意針對特定人士或者特定黨派,筆者認為這種想法真是過於狹隘了;不妨反過來想一想,香港特區作為國家的一部分,如果有人根本「發自內心」地不想尊重「一國兩制」、不想效忠特區政府,甚至不認同自己的國家,首先他們本身就不應加入公職人員的隊伍。從中央的角度,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不是體現在對誰人「手起刀落」,而是體現在對存在的亂象不會視而不見、放任不管,而管治,靠的是立規矩、定標準!

 

撥亂反正是必要之舉

 

再者,過去一年來,市民大眾對於攬炒派區議員的不務正業、瀆職濫權,已經時有耳聞目睹,筆者此不贅述,那麼回到一個最基本的問題上,就是在攬炒派區議員的把持下,如今的區議會究竟還有多少是在真正履行自己應有的職責呢?筆者看過一個分析提到,根據《基本法》,特區其實並不一定要設立區議會,而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亦可以通過委任,不一定要經由選舉產生。我們今天或者未必去到需要探討區議會「廢存」的地步,但關鍵問題在於,如果現有的區議會已經偏離正軌,已經變質,中央出手撥亂反正,不是天經地義、應有之舉嗎?!作為市民,你願意納稅去養一幫搞亂香港的人?

 

至於如果中央出手,誰人會「中」紅線?筆者在此不予猜測,只奉勸一句,政治的事情,不是只戴光環不必承擔的;不是說「墨落」就要「無悔」嗎?既然如此,那就要明白,有因就必有果!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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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yeshugan.com@hotmail.com
    yeshugan.com@hotmail.com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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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weat:
    • bingkwong17@gmail.com
      bingkwong17@gmail.com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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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Q區已完,大快人心。
      • +85298****17
        +85298****17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DQ區已完!快!等佢地試下佢地口中的攬炒(無咗區已完份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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