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咩話?法官畀佢保釋?你搞咩啊?佢一定會走佬㗎!兩個議員一個牧師又點啊?你扣留佢旅遊証件係無用㗎,走佬係唔會搭飛機架,懵人!」
以上一段電影對白,今日重睇,令好多人都產生共鳴,事緣涉嫌犯下欺詐罪、涉違《港區國安法》嘅《生果報》老闆黎智英,竟然成功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可以返屋企「過聖誕」。有唔少人批評,黎智英涉嫌干犯咁嚴重嘅罪行,有機會潛逃,仲俾佢保釋,唔怕佢「走佬」咩?囍雨就認為,法庭雖然定下被認為「頗辣」嘅保釋條件,但以黎智英嘅人力財力,要「走佬」係唔係無可能?
最簡單嘅例子,就係喺「12瞞逃」想潛逃台灣被內地海警捉到前,其實有唔少黑暴分子都成功從海路潛逃到台灣,呢啲可能只係黑暴運動當中嘅「無名小卒」;依家成功保釋嘅黎智英,財力勢力絕對冠絕成個攬炒派,如果佢要走,套用返電影對白,駛乜一定要搭飛機呢?
看看《國安法》條文
黎智英涉嫌觸犯嘅,其實係罪責極重嘅《港區國安法》,囍雨睇返相關條文,其中第42條就寫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囍雨用平常人或者較為淺白嘅意思去理解呢段條文,其實係話「除非個法官好相信被告唔會『再犯』,否則唔俾保釋」。老實講,黎智英不論在公開平台、網上平台甚至「親身行為」,罪嫌都相當重下,囍雨真心想問,法官依據咩判斷繼而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退一步講,之前咁多人被法庭批准保釋後潛逃,除咗因為法庭之前嘅保釋條件寬鬆之外,香港其實無一套好完整、防止人「走佬」嘅機制。囍雨想問下,如果有涉違嚴重罪行嘅重犯,法庭唔俾佢保釋,合理;同樣係重罪,法庭決定俾被告保釋前,係咪應該有一套配套或者系統防止人「走佬」,例如係電子腳鐐或者電子追蹤器?
為何重罪疑犯難以保釋?
之後黎智英會唔會「走佬」,囍雨唔知道,但如果黎智英真係「走佬」,囍雨就會有個疑問,有冇人要為此負責?無罪假定呢個原則,囍雨認同,但大家可以諗下,點解涉嫌犯下重罪嘅人一般唔俾保釋?因為佢哋潛逃風險極高,法庭需要喺個人利益同公義之間取得平衡,當其他涉嫌犯下《國安法》嘅人唔俾保釋而黎智英可以,其他市民同囍雨一樣充滿「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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