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罪潛逃 別詆毀法治
畏罪潛逃 別詆毀法治

現年19歲、涉嫌犯下暴動、襲警罪嘅學生曾志健,本來噚日應該喺區域法院應訊,但最後並沒有到庭應訊,法庭遂發出拘捕令;曾志健喺聆訊前原來接受過傳媒訪問,稱「想避免不公平審訊」,而一個組織就發聲明稱曾志健正在「流亡」、「自由地生活中」。成件事好簡單,就係有人畏罪潛逃,所謂「避免不公平審訊」,根本只係藉口。

 

本質就是潛逃

 

曾志健案之所以備受關注,因為佢就係去年10月1日涉嫌襲警,被警員槍傷嘅一個中學生;關於案件、關於大家喺互聯網上睇到嘅影片,囍雨暫且唔講,佢接受訪問稱「想避免不公平審訊」,容許囍雨講句,根本就係藉口,佢好明顯係想逃避審訊甚至罪責繼而潛逃,事件與法庭、法治無關。

 

囍雨想指出,不論係犯暴動以至襲警罪,曾志健或者其他被告被檢控而到法庭受審,係用一套行之有效嘅《普通法》制度審訊,過程當中可以否認控罪、可以抗辯,法庭係會審視所有證據;而就算被判有罪,被告有權上訴,甚至可以上訴到終審法院。囍雨想問下,所謂「不公平審訊」,係咩意思?如果係清白嘅,又怕咩上法庭?

 

接二連三發生潛逃案

 

由涉及2016年年初旺角暴動案嘅黃台仰開始,不斷都有案件嘅疑犯潛逃在外,最新嘅例子有曾志健,早前嘅例子就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囍雨質疑,喺一啲案件上面,法庭批准保釋嘅條件,係咪有需要再收緊呢?例如涉嫌犯下重罪,仲俾唔俾保釋?俾保釋嘅,不論有冇「公務在身」都要交出旅遊證件?又或者就算保釋到同已經交出旅遊證件,又駛唔駛配合電子腳鐐或其他監察設備?

 

之前有政客涉嫌違法,囍雨已經唔止講過一次,政客犯法,一樣有刑責;同理,青年犯法,一樣有刑責。法庭可能會因為年齡、是否在學、是否有悔意等因素考慮係咪減刑,但咁唔代表「後生仔女」犯法就可以免責。今次曾志健一案,不論佢因為咩原因「走上街頭」,由佢上街、涉嫌犯案到潛逃,局面都係由佢一手造成,囍雨只能講句,如果唔想有罪責,唔想同家人離別,唔想離開香港,最好就係唔好犯法,唔好聽從政客唆擺、煽動! 

  

圖片來源:大公報、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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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觀點

評論

  • Jimmy Sum
    Jimmy Sum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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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那边好象很多人有恋童癖的又多基佬这位兄弟应该可以搵到食的:joy:
    • Jimmy Sum
      Jimmy Sum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去英国找露宿者之家:rolling_on_the_floor_laughing:
      • bingkwong17@gmail.com
        bingkwong17@gmail.com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潛逃扮英雄?

        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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