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家這兩天有留意新聞,可能都看到一則令人憂心的消息:據報44歲的法國頭號通緝犯目前正匿藏於香港,由於此人屬「極度重犯」,可能對任何人構成危險,為此法國警方已經公開呼籲公眾提供消息。然而法國警方可能忘記了,針對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法國方面已於今年8月宣布停止執行與香港簽署的引渡協議,筆者質疑,在此情況下,就算香港警方成功追蹤到該名通緝犯,下一步又可以如何處理?
在繼續探討兩地的引渡問題之前,大家有必要先了解下該名頭號通緝犯的其人其事。消息指,此人名叫瓦利,2011年在法國涉嫌用斧頭殺死同事後,2014年輾轉逃來香港,當時香港警方發現他偽造護照及非法入境,曾將其拘捕及監禁一段時間(有待核實),但2016年開始已經一直消失無蹤,亦無他已經離港的記錄;而根據法國警方的說法,此人患有抑鬱症、偏執及精神分裂,「99%肯定」還會犯下其他嚴重罪行。
即是說,一個極度危險的人物,現在好可能仍在香港,而且隨時有犯下重案的可能,但香港與法國又無條件運用引渡協議來處理,這是否意味著,香港已經成為逃犯乃至極度重犯的避風港?
就算抓到人 又可怎辦?
筆者慨歎,今次事件,法國簡直可謂「自己攞嚟衰」,想當初他們單方面取消與香港的引渡協議,人為地撕開一個法治漏洞,基本上就注定會有類似的事情發生!如今重犯逍遙法外,可能法國自己都察覺到事態嚴重性和危險性,因而作出公開呼籲,但兩地間如果沒有了引渡協議,那麼就算香港警方「抓到人」,又能如何?大家或者可以這樣設想,如果該名通緝犯一直無在香港犯下罪行,那麼是否就有可能一直「成功匿藏」下去?但如果等到他在香港犯事,警方再將其拘捕,那又是否意味著背後已經付出財產甚至生命的代價?
會否招致「有樣學樣」?
筆者認為今次事件再次證明,引渡協議是保障法治、維持公義極為重要的一環,如今若是不能將通緝犯抓捕歸案、繩之以法,對香港、對法國自己,都是十分嚴重的威脅。而且筆者更擔心,如果其他地方(尤其是那些之前同樣以政治理由停止與香港執行引渡協議的地方)的逃犯、重犯,眼見現在有「成功例子」在香港「安全容身」,會否有樣學樣?相信市民大眾和筆者一樣,真心不希望香港因此真的變成「逃犯天堂」!
最後筆者想說,既然外國也明知追緝逃犯、保障安全對一個城市、國家如此重要,法國和它的「盟友們」,為何又要政治化、妖魔化香港修訂《逃犯條例》和實施國安法?!
原圖: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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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kwong17@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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