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罪潛逃的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日前在英媒撰文透露,自己決定向英國政府申請「政治庇護」,昨晚冬至夜,他又在facebook發文講述自己作出這一決定的「思想掙扎」。咦,即是思前想後,羅冠聰還是決定做英國人?筆者好奇,羅冠聰日前不是還在推動美國祭出庇護「香港難民」的所謂《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嗎?怎麼現在自己又急急腳尋求英國庇護?是否因為美國的法案臨門一腳「撻Q」不獲通過,羅冠聰想趕緊抓住英國這根「稻草」?
按照羅冠聰自己的說法,之所以要尋求庇護,是因為自己成為國安法下的通緝犯之後「無法重返家鄉」,而日後如果要續領特區護照,就必須進入中國大使館辦理,無異於「自動送中」;所以如果再不行動,「我就只能成為一個沒有護照、身份的人」,另外還有一個「好處」,就是當他自己成為「過來人」之後,將來還能在申請程序方面,「更能向英國政府就如何便利香港手足提供意見」云云。筆者實在要說句,羅冠聰的「包裝技巧」真令人佩服,明明著草走佬,明明但求自保,都可以吹得這麼冠冕堂皇。
「無家可歸」?還是逃避責任?
當羅冠聰意圖將自己的處境形容到「走投無路」時,筆者首先好想知道,當初羅冠聰揸住特區護照進入英國,現在又這麼急於「換證」,那麼會否主動告訴大家,自己的特區護照究竟還有多久才到期啊?這麼快就「沒護照、沒身份」?至於辦理續領會變成「自動送中」?筆者只能說,這樣的「理由」真是信不信由你!但當羅冠聰說到自己「無法重回家鄉」時,大家又要同他商榷一下,請搞清楚,香港從來無拒絕或者限制羅冠聰返港,之不過他作為畏罪潛逃的犯罪嫌疑人,返港就有需要為自己做過的事情承擔責任、面對調查以至審訊,那麼現在到底是羅冠聰「無家可歸」?還是他在逃避責任?
一場「田雞過河」的「革命」?
最終羅冠聰會否成功獲得英國庇護,筆者不知道,只不過又要做「英國人」、又宣稱自己「無論身在何方都不會放棄香港人的身份」,羅冠聰不矛盾嗎?進一步說,如果羅冠聰日後真的成功獲得庇護,甚至「做埋英國人」,筆者又好想知,羅冠聰還會向香港人伸手要錢搞眾籌嗎?所以筆者總提醒大家,對於這種政客,聽他們怎麼說怎麼吹,是一回事,但始終還是「觀其行」最能說明問題,要「搞革命」的人,自己先走了;出走完、「安全」了,又叫大家籌錢;拿了錢,自己又去申請外國庇護,所謂齊上齊落,就是如此放棄香港、放棄手足?難怪有人說,香港這場「革命」,就是「田雞過河、各有各撐」!
原圖:新華網、羅冠聰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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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8529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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