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黑暴運動期間,特區政府援引《緊急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被攬炒派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噚日終審法院頒下判詞,港府獲得勝訴,無論係喺合法或非法嘅集會遊行中,示威者都唔可以蒙面,否則可能會觸犯法例。廣男睇新聞留意到,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批評終審法院假設行政同立法機關仍健康及正常地行事,予人「終審法院好似好離地」之感;梁家傑又指,終院假設行政機關會開誠布公以及有效行使「先訂立,後審議」方式等,正是其「離地」原因,又揚言假如法院仍用離地思維判案,「(思維)與在地情况好大距離」,失信於港人嘅情况只會愈來愈嚴重。去年黑暴運動肆虐香港,好多暴徒都係蒙住面犯法,到底邊個諗法先係「離地」呢?
蒙面壯膽 繼而犯法
首先,廣男想簡單講下法院判詞嘅少少內容,當中指出蒙面物品或對示威者起壯膽作用,部分人藉蒙面隱藏身份,自以為能夠逃避警方調查及法律責任,繼而作出違法及損害法治嘅行為,為避免、制止和平集會變成暴力場面,特區政府立法係有其正當目的,限制亦未有超過合理所需。換句話講,港府因為黑暴運動嘅特殊情況而援引《緊急條例》訂立《禁蒙面法》,係合法合情兼合理。
對於梁家傑嘅「法庭離地論」,不如等廣男「貼地」啲,講下去年發生咩事;自去年六月起,暴徒們喺唔同場合「打砸搶燒」,甚至殺人放火,大部分暴徒都係蒙住面犯法,政府為保障集會和平同公共秩序安寧,立法禁止人集會遊行時蒙面,有問題嗎?又或者,如果係和平示威者,又會怕喺遊行集會露出真面目咩?
梁家傑何不譴責暴力?
一切一切,都係黑暴運動引伸出嚟嘅事,廣男覺得好奇怪,點解大家都好似唔見梁家傑出嚟譴責用暴力嘅暴徒,反而喺度質疑依法判案嘅法庭呢?又係不問對錯,只懂得批評或攻訐?喺梁家傑心入面,又係咪真心認為暴力有時可以解決問題?所以蒙面示威絕對無問題?
最後,相關嘅報道提到,梁家傑質疑「終院假設行政和立法機關仍健康和正常地行事」,其實行政同立法機關喺黑暴衝擊下,廣男真係唔知可以點樣健康同正常地「行事」;真正「離地」嘅,似乎係梁家傑多啲。如此不問是非,難怪當年自我膨脹嘅公民黨,今日變成立法會議員被DQ、區議員不斷出走嘅「走下坡」攬炒政團。
圖片來源:梁家傑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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