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出賣國家的「風雲人物」?
【諸行無常】出賣國家的「風雲人物」?

末代港督彭定康日前撰文,將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目前仍在還押中的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奉為他自己心目中的「年度風雲人物」,據報彭定康還稱黎智英是國安法「最知名的受害者」云云。受害者?彭定康又錯了!黎智英現在是一名涉嫌干犯重罪的嫌犯。筆者認為,彭定康在吹捧黎智英之前,倒不如先反思一下,香港為何需要落實國安法;尤其若論「受害者」,在黑暴運動、港獨分離主義之下,真正「最知名的受害者」,叫香港!


對於彭定康借黎智英被捕一事,又「亂噏廿四」對香港指指點點、對中央抹黑攻訐,筆者認為大家大可「當他透明」,不過其中有些地方有必要商榷一下。例如彭定康提到,「他(黎智英)的手銬和鎖鏈,正正悲哀地象徵曾經自由的香港,在2020年發生甚麼事」,筆者則認為,「手銬和鎖鏈」倒是提醒大家,應該好好審視下黎智英幹過什麼事,黎智英是涉出賣國家的「風雲人物」才對?又例如彭定康讚黎智英「視香港為家,有決心為他所愛的城市奮戰」,彭定康不知道黎智英一直「為美國而戰」?


英國有這樣的「風雲人物」?


筆者有時不禁感慨,自由二字,真是外國政客口中可以隨便定義的「好東西」,叫其他國家制裁自己的地方,都可以叫「自由」;危害自己的國家,又可以叫「自由」,筆者十分好奇,如果黎智英不是反中亂港的「表表者」,還會受到彭定康的吹捧、受到西方政客的「厚愛」嗎?筆者更好奇,如果在英國有人背叛國家、背叛女王,又會否同樣是彭定康心目中的「年度風雲人物」?的確,香港的自由,是大家珍而重之的核心價值之一,但不等於可以有違法的自由,更不等於傳媒老闆或者政客涉嫌犯法,就可以不被追究、懲治!難道英國不是這樣?


別再插手香港!


講到國安法,英國有、美國有,而且若論執法力度,這些西方國家手腕更強硬,所以對於外國政客在港區國安法上表現的態度,大家都會斥其雙重標準,但筆者認為還要想深一層,西方國家越是反對香港落實國安法,是不是愈顯香港有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呢?同樣地,外國政客將黎智英「捧得越高」,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的「罪嫌」其實越重。至於彭定康,大家應該奉勸他認清一點,他早已不是香港的港督,香港也早已回歸中國,還想插手香港事務?不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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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觀點

評論

  • +85294****13
    +85294****13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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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以前受左5少利益
    • +85293****26
      +85293****26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死開啦!彭定康!
      • +85266****35
        +85266****35
        4年前
        0 回應 檢舉
        瘋暈人物就有佢哋份!

        沒有更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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