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囍雨喺《生果報》睇到一篇新聞報道,睇到囍雨有啲「摸不著頭腦」,話說一名15歲少女(據報為去年10月1日「中槍」少年曾志健嘅女友)上周抵達倫敦,尋求英國當局政治庇護,並成為咗香港已知「最年輕流亡者」;有所謂人權組織發言人表示,該少女係香港首名「沒有身負控罪」、亦非政治人物嘅「流亡人士」,如果獲得政治庇護,反映國際社會認為香港「人權情況再惡化」。睇到呢單新聞,囍雨首先想問,有人走,就等於香港人權狀況出問題?
所涉案件 到底為何
對於《生果報》大肆報道呢單新聞,囍雨必先要問句,關於呢名少女嘅「經歷」,外界所知甚少,例如話佢曾經因示威被捕,「因不足16歲而未有被正式起訴非法集結罪,但離港前被不明人士跟蹤」,到底所講嘅「案件」,何時、何地同如何發生?連咩事被捕都唔清楚,外界點判斷佢其實係咪「畏罪潛逃」?
另一個問題,就係如果真係無被告甚至「唔會被告」,咁點解呢名少女「一定要走」?大家唔覺得有古怪咩?《生果報》好刻意強調佢係去年10月1日喺荃灣暴動現場一個涉嫌襲警、暴動繼而「中槍」少年嘅女朋友,但囍雨要指出,每個人都係個體,佢要走同佢「男朋友」點,唔一定有關係,不如呢名少女講多啲詳情,等市民大眾判斷下佢走得「合唔合理」,而唔係講一堆似是而非嘅嘢出嚟,然後營造「怕被清算」嘅感覺!
沒有被控 何來人權問題?
其實,睇《生果報》呢單新聞,囍雨就唔係好明白,一個女仔因為示威被捕,至今都未被檢控,如何反映出「香港人權狀況進一步惡化」呢?如果香港人權惡化,呢個涉及案件嘅少女,仲走到?唔好玩啦!依家嘅情況係,不論係政客、非政客,有被檢控、無被檢控都「走佬」,睇落似係有人想逃避刑責多啲,甚麼人權、自由,都只係掩蓋佢哋行為嘅「遮醜布」。
囍雨喺度諗,如果涉事者係喺英國示威同涉嫌違法,好可能已經被英國警方「強而有力」地拘捕兼被送上「特別法庭」!英國可以選擇「收留」呢啲所謂「流亡者」,但對唔住,咁樣係改變唔到有人想喺香港生事繼而「走佬」嘅事實。
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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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Jimmy Sum
3年前+852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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