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昨晚在社交網頁宣布「流亡」,老實說消息並不讓人感到意外,筆者早前撰文已提過,許智峯的所謂丹麥「公務外訪」疑點重重,結果不出所料,外訪只是掩飾棄保潛逃計劃的煙幕。可是,比起許智峯潛逃本身,筆者更關注另一問題,本來許智峯已身負三案九罪,潛逃風險絕對不容忽,為何法官卻容許他保釋外出,甚至拒絕控方要求許智峯交出旅遊證件的申請?司法機關是否應以許智峯的案件為鑑,重新評估保釋的準則及條件,甚至檢討目前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攬炒派政客潛逃風險高
許智峯能有機會潛逃,與法庭寬鬆的保釋條件有著極大關係,既然許智峯已經不是立法會議員,還有需要所謂的進行「公務探訪」嗎?退一步說,許智峯已不是立法會議員,而只是中西區區議員,但職責是處理「地區事務」,法庭為有需要批准他「公務外訪」?許智峯身為攬炒派「有頭有面」的人物,與外國勢力關係密切,隨時可能「出錢出力」支援他潛逃海外,而今次事件中正有丹麥政客承認,為許智峯虛構在當地行程,讓他「避開香港警察控制」。法庭日後或須考慮清楚,處理攬炒派政客或「知名人士」的保釋申請時,是否需要從嚴處理,一律禁止他們出境及交出旅遊證件?
棄保潛逃個案層出不窮
保釋期間被告潛逃的個案頻生,除了許智峯之外,早前已有不少先例,由「旺角暴亂案」被告黃台仰及李東昇、「港獨」分子陳家駒,棄保潛逃案件層出不窮,社會正詢問為何事件一再發生,司法機關可有正視問題?如果被告獲法官保釋,而他最後潛逃,那保釋的決定是否合適?先不論法官是否有責任,是不是應該想出亡羊補牢之策,盡快作出修正?如今社會要求檢討司法制度,從速進行改革的強烈聲音,司法機構會聆聽嗎?
近年司法機關經常受到質疑,「寬鬆保釋」是其一,還有部分裁判官對黑暴分子的量刑過輕,亦經常引發爭議。例如早前接獲多宗投訴的裁判官何俊堯,近月又再有一案黑暴的判刑被上訴庭推翻,一名承認參與去年萬聖節非法集結的男待應,由原來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為入獄三個月,而上訴庭更直指何官的判斷錯誤及過於表面。法官對保釋及量刑標準不一,將損害大眾對司法制度及法治的信心,司法改革不能再拖,司法機構應順應市民期望,盡快展開相關工作。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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