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毛孟靜違法 政府不執法
【鐵筆錚錚】毛孟靜違法 政府不執法

關於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在其淺水灣豪宅下的「車位變住宅」,最近又有媒體發現毛孟靜「車位」旁的另一由其他業主持有的「車位」已變成「住宅單位」。近日,就有土木工程師就此拆解四大問題,包括僭建物的「合法」買賣問題、「車房變住宅」的結構風險、屋宇署執法或「大細超」以及地政署的責任問題。筆者認為,整件事的重點在於,屋宇署是否因為毛孟靜的前立法會議員身份,就給予其不用「還原作車位」的特別優待?

 

別以為買了「筍盤」

 

根據傳媒訪問土木工程師鄧銘心的說法,以及筆者的理解,第一個問題,就是購買了車位當「住宅」的人,別以為拾到了「筍盤」,賣家以頗高價錢把車位甩手,買家承接了並把之當作「住宅」用途,其實買家需要承擔風險,例如屋宇署若要求還原,到時買家就要承擔一筆可觀的拆卸費。至於毛孟靜,若屋宇署要求她把「單位」還原為車位,當然亦要承擔拆卸費。

 

另一個問題,也是關乎公眾安全的問題,就是在車位進行僭建,不外乎「減和加」,把車位內的牆壁拆卸,會造成結構安全風險;若在裡面加設水喉、洗手間、渠管等等,則可能會增加病毒散播風險。當年SARS病毒之所以在某屋苑快速散播,也是因為喉管等出現問題。

 

屋宇署雙重標準?

 

其實毛孟靜以至其「鄰居」把車位當住宅單位用的問題,筆者又是那個老問題,是否因為其前立法會議員身份及南區住客,所以不敢作為,連「釘契」也不做?根據土木工程師鄧銘心所指,在九龍的印度會欲在出入通道的樓梯加建簷篷,結果就被屋宇署「追殺」,不讓他們加設簷篷之餘,還要他們連本身的樓梯也拆卸。筆者在想,若套用相同標準,毛孟靜以至其鄰居應該被屋宇署「追殺到底」吧。

 

最後,也涉及屋宇署外的政府部門,其實綜觀現時的證據,毛孟靜及其鄰居的「車位單位」已經擅自把「車位」的土地用途改變了,為何地政總署不作處理?不叫他們把清拆還原?或者不叫他們申請改變土地用途及補地價?筆者嘆息,如果是尋常百姓如此僭建,可能已早被屋宇署「封殺」了!原來在香港,我們人人平等,只是住在淺水灣的,比一般人「更平等」。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圖片、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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