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喺煽動群眾包圍灣仔警總案件認罪,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依家還押等待判刑,囍雨留意到,喺黃之鋒認罪還押前,喺佢社交媒體發表咗一份「黃之鋒判刑前工作報告:無選舉、無議席、無議會唔代表無野做」,內容包括喺外媒投稿、發表演說以至喺向外企「直斥向中共叩頭的不是」。囍雨喺度諗,呢啲算唔算係黃之鋒「賣國賣港」嘅「罪證」?嚴格而言,呢份所謂工作報告,根本係一份勾結外國勢力報告。
「出盡力」勾結外國勢力
根據黃之鋒自己上載到網上嘅內容,佢喺過去幾個月都做咗「幾多嘢」,不過都係反中亂港嘅嘢,除咗喺外媒投稿之外,仲包括「支持台灣參與世衛會議」、「去信日資Sony和美資Apple等科技企業,直斥向中共叩頭的不是」、「推動多國語言全球聯署,公開鹽田看守所執法人員名單」等等。黃之鋒嘅工作,或者所謂嘅國際戰線工作,簡單而言就係要同港府、中央對著幹。
喺網上面,囍雨留意到有網民質疑黃之鋒嘅所謂工作報告﹐有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之嫌,仲稱想舉報黃之鋒嘅人可以「節省搜集資料嘅步驟」;對於黃之鋒嘅工作報告係咪有違法律,囍雨唔敢話一定有,不過,如果黃之鋒呢啲工作係涉及勾結外國勢力以對特區或者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咁黃之鋒的確有可能係觸犯咗《港區國安法》入面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至於有冇人真係去舉報黃之鋒,囍雨就唔知喇!
做漢奸 當政績?
縱觀黃之鋒嘅工作報告,囍雨有種感覺,就係黃之鋒將勾結外國勢力、「賣國賣港」當係自己嘅「政績」一樣,仲要借機籌款;咁算唔算係為咗籌款而無所不用其極?老實講,《港區國安法》之所以實施,又或者有立法會議員之所以被DQ,部分原因就係因為中央、港府見到有攬炒派政客明目張膽地勾結外國勢力,依家黃之鋒擺明車馬玩勾結仲要借機「發財」,當自己「攞正牌」咁,實在難以接受。
喺社交發帖最後,黃之鋒稱「ACTION SPEAKS LOUNDER THAN WORDS」(大意為行動比說話更有力,有人譯為「坐而言不如起而行」),囍雨想講,行動如果係踩過界,係要承擔責任嘅,好似黃之鋒煽動人包圍警總咁,一樣要為犯法「找數」。
原圖:黃之鋒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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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的傳人
4年前sannakwan@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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