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新聞傳來一宗消息,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陳志全及許智峯被捕,與早前在立法會審議《國歌法》條例期間,向主席台方向「掟臭彈」事件有關,三人各被控《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特權法》)中的藐視罪及《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事件反映一點,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法律,即使是議員或前議員,只要涉嫌違法行為,同樣會被拘捕。筆者認為,一切搗亂議會的行為都不應被姑息,如果有關行動傷及他人,就更加不能接受,必須予以嚴懲!
三輪「臭彈」攻勢
根據案件所指,三人分別涉及5月28日及6月4日的立法會「掟臭彈」事件。筆者仍清楚記得當時的場面,許智峯先在5月28日發動「臭彈」攻勢,手持發出惡臭的腐爛盆栽步向主席台,但被保安攔截阻止,盆栽倒翻在地,臭味四溢,議員陳凱欣聞到臭味後身體不適,需送院檢查。6月4日,陳志全、朱凱廸又在立法會發動次輪攻勢,各持一袋「臭水」,並潑在議事議的地上,導致會議一度暫定;中午復會後,保安員發現許智峯拿出一個膠樽,及時上前阻止他靠近主席台,期間有臭水流到地上,而許智峯就被趕出議事廳。
涉嫌違法 不能輕饒
許智峯等三人惡意搗亂議會,有關行為早已被傳媒紀錄下來,網上亦有不少相關新聞片段,被捕三人還要如何狡辯?根據《特權法》第17條(C),凡任何人在立法會會議時,引起或參加擾亂,令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違法。根據早前法庭判詞,議員同樣受《特權法》規管,似乎三人的罪嫌已經相當重。加上,三人所掟出的「掟臭彈」,已對其他人造成影響,甚至有人因此而感到不適,當然要為行為承擔後果。筆者想說,如果這次三人被輕輕放過,往後攬炒派在議員有樣學樣,將來還如何能守護議會尊嚴、維持秩序?
黑暴過後,市民飽受暴亂所帶來的影響,不能再忍受街頭暴力,而面對「議會暴力」同樣是「零容忍」。攬炒派議員不盡其職責,做好立法及審理議案的工作,反而在議會大肆搗亂,甚至將暴力行為美化為「議會抗爭」。攬炒派既然要「抗爭」,應該有心理準備,為行為承擔後果了吧。
圖片來源:文匯報、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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