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為香港特區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公職人員定下「愛國者標準」,港府隨即依法DQ四名勾結外國勢力的議員,惹來裡裡外外一眾反華政客群起攻訐,宣稱「一國兩制已死」、「損害香港自治」云云(在此無謂贅述)。在筆者看來,坦白說,中央為特區管治定下一個準則、要求,根本是應有之義;一個「愛國者標準」,在今日香港也居然能被人借題發揮搞出一場風波,簡直可謂「奇談」!反問一句,不以愛國愛港者治港,難道可以讓不愛國不愛港者,甚至賣國者治港?縱使在英美等西方國家,也斷不會「自由開放」到如此程度吧?
適逢《紀念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昨天(17/11)舉行,筆者留意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在論壇發言中,對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和治港大原則,再次作出了清晰明確的註解,概括而言有兩大方面:一是要構建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不是什麼人都可以成為治港者,當然更不是外國人治港。二是香港特區實行中央授權下的高度自治,而絕不是「完全自治」。
「愛國者標準」不是新事物
筆者在此要指出,必須由愛國愛港者治港,不是今天才有的新事物,更不是為了DQ某些政客才推出的「新標準」,事實上大家只要回顧歷史,早在1984年,已故國家領導人、「一國兩制」構想總設計師鄧小平就已經明確提出,「『港人治港』有個界限及標準,就是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當時鄧公還提及「愛國愛港」的幾條標準,包括「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國家利益和香港利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筆者認為,嚴格來說,自「一國兩制」、《基本法》誕生之日起,「由愛國愛港者治港」這條大原則就始終貫穿其中,只不過以香港今時今日的政治環境和實際情況,重申和強調這條大原則,比過往任何時期都更有必要性!現在回過頭看,國家領導人早早「有言在先」,確實不是杞人憂天、無的放矢;無論是強調「愛國標準」還是「高度自治」,說到底,關係的是香港安全、國家安全問題。
關係香港安全、國家安全
過去幾年,大家都親身經歷或者目睹了幾番亂港運動、政治攬炒,或者不妨設想一下,如果放任不愛國、不愛港者,甚至是乞洋亂港的賣國者混入特區的管治隊伍,或是參與治港,今天的香港會是什麼後果?筆者估計,輕則特區管治被奪權,重則恐怕連國家主權、安全都受嚴重威脅;之所以今天還不至於此,正正因為中央始終貫徹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特區管治團隊也始終堅守以愛國者為主體。所以筆者認為,強調「愛國愛港」、「高度自治」,並不是對特區提出多麼高的「要求」,而是一條根本就不可踰越的底線!
大家萬不要以為,中央若是對香港「撒手不管」,就是「好事」,看看這幾年,亂港者有之、賣港者有之、外國勢力插手香港有之、分裂香港分裂國家且付諸行動者亦有之;一旦失去穩定的政治環境,香港其他一切發展,根本無從談起。不信,看看當年被美國成功挑起顏色革命的地方,如今都變成什麼樣子,你就懂了…
原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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