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有交差餉就可以僭建?
【秉文觀新】有交差餉就可以僭建?

日前「803基金」入稟提司法覆核,指屋宇署未有就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淺水灣住宅的僭建(將車位圍封成房間)適當執法,要求法庭下令署方執法。僭建醜聞再次成為社會焦點,主角毛孟靜卻繼續「耍太極」、「裝傻扮懵」,說事件是超過十年前的舊聞,「自己一直有繳付差餉和地租」,否認住宅有僭建,對於指控只能「失笑」。筆者想說,既然毛孟靜都知道醜聞已曝光多年,為何一直不作處理?僭建物至今仍然原封不動,屋宇署亦一早已發信要求還原,眾多證據放在公眾眼前,毛孟靜否認又有何用?

 

為求卸責 歪理盡出

 

僭建被人贓俱獲,還有什麼好解釋?毛孟靜聲稱,由1985年買入物業時,僭建已經存在,並一直有繳付住宅差餉和地租。問題在於,即使物業早有僭建,那又如何?購入時的業主同樣有責任主動處理及清除僭建物,否則當然要負擔法律後果。更奇怪的是,毛孟靜強調自己有交差餉,到底與僭建有何關係?難道有交差餉就「有權」違規僭建?如果此邏輯成立,《建築物條例》如同虛設,屋宇署以後再難以執法,屆時僭建成風,威脅的就是市民的生命安全。毛孟靜身為立法者,無理由不清楚如此簡單的法律知識!

 

明知違規 毛孟靜講大話

 

縱使毛孟靜矢口否認僭建,可是近日又有市民爆料,今年5月向屋宇署投訴毛孟靜住宅僭建,其後獲署方回信,證實該僭建物違反《建築物條例》,已發信要求業主盡快還原,並警告未有改善就會有進一步行動。事件反映兩件事,毛孟靜肯定知道住宅有違規,為何還要否認、講大話?既然已收到署方通知,為什麼不理會屋宇署要求?還有,屋宇署應該向公眾交代,由6月發信至今,毛孟靜都未有處理僭建,為何未有下一步執法行動,甚至直接發出清拆令?當中是否存在偏袒或優待?

 

毛孟靜僭建醜聞曝光逾十年,屋宇署知悉事件就早應主動跟進。可惜事與願違,經過多年光陰,市民一直投訴,署方繼續懶理,導致事件至今毫無寸進,若非803基金提出司法覆核,社會還能如何討回公道?屋宇署辦事如此不濟,公眾會有什麼觀感?屋宇署堅決繼續「不執法」、做「紙老虎」,就要有心理準備被社會責難,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戰。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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