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拿了光環 只欠一張入台證
【諸行無常】拿了光環 只欠一張入台證

大家有無發覺,如果從新聞上看台灣的陸委會在陳同佳一案上的回應,若是不看日期,多數時候你會分不清到底是新聞還是舊聞,因為陸委會的表態,從頭到尾都是千篇一律,甚至一模一樣。


特首林鄭月娥昨天早上開行政會議前,被問到台灣殺人案時表示,據她了解,陳同佳如今仍然很願意去台灣自首投案,現時只欠一張入台簽證;只要陳同佳獲凖入台,其他安排事宜,包括輔助性工作,港府都十分願意做。結果,陸委會當天即回應,「呼籲港府務實回應台灣早先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案件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的行使,必須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來台入境的問題。」怎麼樣?是不是如同復讀機一樣,幾乎與之前的表述一字不差?


別再空喊政治口號了


筆者想說,台灣的政客們,可否不要再空喊政治口號了!無論案件引發的政治風波有多麼複雜,說到案件本身,就是一宗殺人刑事案、現在疑犯願自首,有那麼難辦嗎?現在萬事俱備,只欠一張能夠准許陳同佳入境台灣的入台證,但在此問題上,香港到底能「互助」什麼?是拘捕一名在香港沒有涉嫌犯案的「自由人」?還是用非法手段把陳同佳押解到台灣?


反過來想,只要台方對陳同佳發出入台許可證,無論以什麼名義都好,讓陳同佳順利抵台,其實事情已經「解決一半」;剩下的法律問題,就交給法律去處理吧。現在台灣的陸委會、政客們天天空喊口號,嘴巴上「繩之以法、體現正義」,可行動上呢?做過什麼有實質性幫助的事情?


一邊通緝 一邊不予投案


當初要緝拿陳同佳的是台方,對陳同佳發出通緝令的是台方,揚言「香港不辦台灣辦」的也是台方,現在倒好,陳同佳說要來投案自首,台方說對不起,因為你是通緝犯,沒得「自首」;陳同佳要辦入台證,台方又說對不起,因為你是通緝犯,所以不能「自由行」,再說下去,就必然又回到那句「請港府務實回應台灣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不用你說,大家都識背!


把自己要抓捕的通緝犯「拒之門外」,然後關起門來喊「人權、民主」、「香港不辦台灣辦」,我看,台灣的政客,是拿了政治光環就不想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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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1140204
    1140204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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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民進走狗全部都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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