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一年及疫情持續下,香港不少行業、打工仔被攬炒派成功攬炒;正當大家都在努力保就業、保出糧之際,筆者留意到,成立超過一年、打正旗號支援「抗爭者」的「6.12人道支援基金」(下簡稱「基金」),最近又有「新搞作」。基金信託人之一、大律師吳靄儀今日前在報章撰文稱,擬從基金中撥出約1,500萬元,以推出「第二位大律師」資助計劃,認為既「有助已與當事人建立互信的大律師繼續支援,亦有助年輕律師累積經驗」。筆者質疑,即是以「支援抗爭者」為名、用市民捐款培訓攬炒派律師?時勢艱難下,簡直稱得上「善用資源」!
究竟何謂「第二位大律師」資助計劃?按照吳靄儀所述,即是讓已獲得法援的被告,在法援委聘律師同意之下,增聘「第二位大律師」協助出庭,並由基金提供津貼。至於什麼人「有資格」獲聘成為「第二位大律師」,其實一樣有要求:第一,其大律師年資必須為5年或以下;第二,以「在案件初期已為被告提供服務者」優先。
已經有律師 還要「請多個」?
基金款項「取之於民」,大家都知,但按照上述計劃,究竟是「用之於支援抗爭者」還是「用之於支援自己人」呢?這是攬炒派在法律界的「保就業」計劃嗎?老實說,如果筆者是一名需要「支援」的抗爭者,首先就會問,如果本身已經有一名法援律師,還有必要聘請第二位論年資、論經驗都更淺的律師嗎?既然明知眼下經濟不景,不是更應該「慳得就慳」嗎?如果你問筆者,筆者反而覺得,基金的操作方式,倒更像是給生意「第一位律師」,再來第二輪又幫年輕律師「保就業」。
另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稍微細看吳靄儀所陳述的基金財務狀況,大家不難發現,基金用錢似乎「用得好快」。如果筆者沒有記錯,基金在去年12月中已籌到1億元,但到今年4月,已經用剩不足四分之一(2,400萬),當時又告急、叫市民捐錢;截至今年8月31日,基金稱總捐款達1.6億元,但按照基金最新公布,存款其實只有約3,700萬元,於是今次又呼籲市民「繼續支持,才能應付未來支出和維持財政穩健」。筆者想問,基金對於從市民手上得來的捐錢,究竟有無量入為出?當中有沒有用於資助攬炒派搞其他活動?
叫市民捐錢 錢用去哪了?
看回之前賬目,基金的「人道支援項目」就有例如「6月23日立法會示威區法律講 音響開支」、「18區媽媽和理傾加油站」、「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海外遊說(倫敦、日內瓦交通膳食)」等等;隨便翻看截至今年5月31日的財政狀況,其中「人權維護支援」已經接近400萬元,「運作開支」(包括職員薪金,添置電腦電話、電話費、設計費,銀行手續費等等),就高達近450萬元…但這些錢,究竟具體用去哪裡、做什麼,似乎未有進一步詳細資料。現在,對於基金又推「第二位律師」計劃、又呼籲大家捐錢,筆者還是那句,捐不捐是各人自由,但最起碼,對於自己的錢被用在何處,大家是不是應該問清楚明白?
原圖:612基金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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