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法庭最近經常出現具爭議性裁決,最近焦點就落在一宗掟汽油彈縱火案上。一名15歲男童今年初於元朗街頭試掟三枚汽油彈,其後認罪被判18個月感化,裁判官水佳麗於量刑時竟稱讚被稱是「優秀嘅細路」及「滿腔熱誠」。水官的判刑及言論隨即引起社會關注,事後律政司提出覆核刑期得直,改判男童入勞教中心,而司法機構亦受到投訴,質疑水官態度偏頗,輕判被告讓公眾以為暴力值得鼓勵。筆者想先問一句,男童認掟汽油彈縱火,只被判感化令,有誰會認為刑罰是合適或合乎比例?相信沒有吧!
稱讚罪成犯人明顯有不妥
至於針對水官的投訴,司法機構日前發聲明指,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投訴不成立,稱即使「優秀嘅細路」評價有失中肯,對被告人的求情因素比重不恰當,因而犯上錯誤,但水官未有就被告行為表達任何政治立場,所以沒有出現表面偏頗的情況。筆者只想說,對於一個罪成的犯人,水官竟可稱讚他是「優秀」,即使他沒有鼓勵暴力行為的意圖,但公眾會怎樣想?大家可以試想一下,如果被告是掟汽油彈燒死人,或涉及其他更嚴重罪行,裁判官卻如此稱讚被告,受害者的親友及社會大眾會有什麼感覺?
投訴「自已人查自己人」?
還有另一個的問題,為何對裁判官的投訴,會由總裁判官調查及作出裁決?這豈不是「自已人查自己人」嗎?大家可否記得,早前警察投訴科處理投訴警員個案時,黑暴分子是如何說的?別忘記,投訴警察課完成個案調查後,還要將其交予獨立的監警會再進行審核調查,如果調查結果最終不獲通過,就要向特首報告和向公眾披露事件或就被投訴警員的跟進意見。目前投訴裁判官程序,不是經獨立第三方審核,而是由自己人說了算,公眾會質疑及對機制缺乏信心,實在不足為奇。
除了水佳麗以外,另一位裁判官何俊堯亦遭投訴,被指處理反修例案件表現偏頗,包括曾以「社會棟樑」形容定罪被告;總裁判官蘇惠德同樣裁定何官的6宗不成立。所謂「事出必有因」,公眾對裁判官的投訴日漸增加,或反映司法界出現問題,司法界要免回公眾信心,或許就需要進行司法改革。
圖片來源:政府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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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yeshugan.com@hotmail.com
3年前龙的傳人
4年前1140204
4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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