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台發通緝令 卻拒人自首
【諸行無常】台發通緝令 卻拒人自首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香港就洗黑錢罪服刑期滿出獄,今天剛好滿一周年,但案中最為核心的涉嫌殺人部分,就依然零進展,關鍵原因,在於儘管陳同佳已多次表示願意赴台投案,甚至已經委託台灣的律師處理手續、已經託人幫手申請入台手續,但台方一句「不准自由行」,就硬生生把陳同佳拒之門外。老實說,大家已經聽到厭、聽到煩,且看這一招,台灣政客到底還要玩多久。

 

按照陸委會昨天的說法,陳同佳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公權力行使,必須由台港雙方政府商談,才能處理陳同佳來台入境問題」,即是說,若政府間不談,陳同佳就「唔使指意」入台?那是不是等於,一個殺人嫌犯能否投案,原來個人意願都還不算關鍵,而是取決於「官方渠道」能否「傾得掂」?天下之大,筆者真無聽過這般奇聞?

 

去年今日 另一說法

 

過去這一年,台方當權政客的表態已經變來變去無數次,大家就算數得出也未必記得清他們都說過什麼,筆者覺得,不如簡單直接點,看看一年之前,同樣是陸委會,當時又是怎麼說。

 

去年今日,陳同佳行出監獄即對傳媒表明願意赴台自首,陸委會當天即回應,不可以「自由行」赴台,然後又稱,「處理陳同佳案的專案小組已在刑事警察局建立單一窗口」,若陳要赴台,「可直接與有關窗口聯絡及安排相關事宜」;同時,陸委會稱,台灣處理陳同佳案一直秉持三點原則,包括確保政府全程掌控,沒有「自由行模式」;確保陳同佳可登機赴台,沒有拒收問題;以及確保陳同佳赴台過程安全。這番表態,請大家立此存照,然後對比陸委會今天的說法質問一句,你連陳同佳赴台入境的申請都不受理,居然還說「可直接聯絡窗口」、「沒有拒收問題」?!

 

只顧政治 不顧公義

 

台方一直強調所謂「司法互助」,筆者又想反問下,現在案件不能處理,到底是因為疑犯不願自首?還是港方不許嫌犯離境?台灣現在連「最簡單、最有幫助」的讓嫌犯入境都不給予,反過來要港方「互助」?更何況,台港之間本來就沒有正式的司法互助協議,原本能用以「互助」的修訂《逃犯條例》,台灣又反對,現在卻不斷強人所難、要港方做根本沒有法律基礎的事情?這不止是無理取鬧,更是政治算計。

 

再者,殺人案案發地點在台灣,當年案發之後,受理死者家屬報案的,是台灣的地檢部門;受害人的遺體遺物,是在台灣進行檢驗;對疑犯陳同佳發出長達37年通緝令的,也是台方執法部門,按理說,人證、事證、物證都「不是問題」,加上疑犯現在根本就打算投案,沒有理由「辦不了」。唯一擋在前面的,是政客作梗!一個整天標榜自己「民主、自由、人權」的地方,政客為了政治利益,可以連公義都不顧,大家看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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