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社會不斷有聲音呼籲打擊假記者、假新聞,攬炒派及反政府人士就不斷反對;早前警隊修訂《警察通例》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以便警方執法,記協以至攬炒派政客又以「採訪權」、「知情權」、「新聞自由」等作為擋箭牌,對警隊、政府大肆攻訐。好了,眼前一個活生生的例子,一名年僅17歲、涉嫌於今年一月在長沙灣一間西餅店刑毀、縱火等罪行的少年,原來疑似正是本港一間地區性網媒的假記者。事實擺在眼前,攬炒派還要堅稱無「黑記」?社會大眾還要繼續對問題放任、縱容?
在繼續說假記者問題之前,筆者認為大家有必要先了解一下案情嚴重性。話說今年1月11日晚,該名17歲少年(犯案時為16歲)夥同另外三名黑衣暴徒(目前仍在逃)「突襲」長沙灣區內一間美心西餅店,他們以硬物打碎店舖玻璃櫥窗,並向店內投擲兩支已點燃的汽油彈,又以通渠水淋向擺滿麵包的貨架,期間更濺中一名顧客雙腳。但原來,該名涉案少年此番並非第一次被捕,其在今年8月31日,亦曾因於旺角涉嫌非法堵路被捕,而警員當時就在他身上搜出1張記者證,顯示屬於本港一間網上平台。
涉嫌干犯嚴重罪行
大家自然要問,一名17歲、仍然就讀中學的青少年,已經有資格從事專業採訪?有無人以記者身份作掩飾、實則從事違法行為?針對過去一年經常出現在黑暴示威現場、阻擋警察執法的「黃背心人牆」,社會各界早質疑、詬病,所謂「記者、媒體」,根本良莠不齊,有人渾水摸魚;現在警方在疑犯身上搜出「記者證」,更加證明,少數所謂記者,其實根本上就是暴徒的一分子;記者證、黃背心等,只是他們表面的掩飾。如此亂象,還能不聞不問、不理不管?
17「當記者」,已經好有問題;17歲就涉嫌干犯嚴重罪行,則是另一個更大的問題。看回案情,該名少年除刑事毀壞之外,還被控以「縱火」和「意圖使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筆者在想,小小年紀的他,這兩年可能聽政客宣揚港獨、攬炒、「違法達義」已經聽過不少,但恐怕不會有一個政客告訴他,上述兩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罰可以是判處終身監禁。
質問記協與教協
行文至此,筆者不禁要質問記協,一個17歲少年,身藏記者證,卻因為參與非法堵路被捕,這也是採訪自由、新聞自由?筆者還有質問教協,一個未成年人、中學生,已經涉嫌干犯嚴重罪行,香港的教育真的沒有問題?不需要檢討、改革?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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