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改善司法制度 刻不容緩
【秉文觀新】改善司法制度 刻不容緩

最近香港社會有強烈聲音,要求進行司法改革,問題源頭與近期修例風波案件的量刑裁決有關,不少人質疑法官的判刑太輕,甚至認為批出保釋的條件太寬鬆,造就了「12瞞逃」集體畏罪潛逃事件。就此,連法律界人士都有意見,退休法官曾繁凱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公眾對司法出現信心危機,對司法改善呼聲合情合理。大家的訴求已相當清晰,當局會否考慮採納意見?

 

曾繁凱提出的三項建議

 

曾繁凱就本港司法制度提出不少改善建議,例如目前法庭有大量反修例案件積壓待審理,他就認為當務之急是要設立「特別法庭」,相關做法有先例可循,當局應盡快實行;針對最近棄保潛逃的個案增加,曾繁凱就建議收緊高潛逃風險個案的保釋條件,並提出加設電子追蹤儀,追蹤被告的實時位置。至於公眾質疑「輕判」問題,他就認為雖然法庭會給予青少年機會,在司法公義中加入憐憫,讓被告有更生機會,但同時亦應該考慮阻嚇性判刑,讓犯人「感受監牢的鐵門聲」。

 

別讓疑犯有機可乘

 

大家可知道,至今有逾萬人在反修例風波中被捕,只有超過2,200人被起訴,其中更只有約25%個案已完成司法程序。由此推算,單是審理目前累積的個案,恐怕就要花數以年計的時間!如果案件審理日期與案發日期相隔太久,控辯雙方證人對案發細節的記憶或已模糊,或影響審訊的公平性。加上,若司法程序冗長,被告在保釋待審期間,可能會再次參與違法行為,亦可能有人棄保潛逃,因此設立「特別法庭」確實有迫切性。另一方面,近日棄保潛逃的事件不時發生,「12瞞逃」就是一例,他們各人身負重罪,分別涉暴動、藏有槍械或爆炸品案等,一旦罪成刑責隨時判處以年計的監禁,棄保潛逃的風險自然較高。為免同類事件再發生,法庭應收緊高風險人士的保釋條件。更何況,如今政府在疫情防控都有採用電子追蹤手環,為何不能應用於保釋的被告身上?

 

誠如曾繁凱所指出,反修例案件的問題根源,在於「違法達義」 歪理於社會萌生,荼毒年輕人心智。不少嚴重案件如縱火、掟汽油彈、襲擊傷人等,都是在非法集會中發生,縱使犯案的年青人年紀尚輕,但這絕非逃避法律責任的理由。 


圖片來源:文匯報、政府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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