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香港被控暴動罪的中大女學生,據報最近獲德國批出「難民」身份,得到「政治庇護」。該名女學生近日化名Elaine接受多間傳媒訪問時聲稱,自己選擇離開香港,是因為「我知道我不會有公平審訊」。筆者質疑,這種言行,算不算明明自己涉嫌違法,還要抹黑香港的司法?
據Elaine向媒體透露,她於去年11月的示威中被捕;被捕後5日就決定「流亡」,先到台灣、再到德國,直到踏足異國才敢向香港的親友「報平安」。驟眼看,不知情者會以為,這是一個香港人在香港受到迫害、而被迫要「流落異國他鄉」的故事,但筆者要指出,整件事當中,當事人似乎無提及核心問題:自己究竟有無參與暴動?有無涉嫌干犯違法事情?如果無,何須擔心面對法律;如果有,為何逃避法律制裁?
若論司法「問題」 是輕放黑暴分子
當該名女學生批評在香港不會有公平審訊時,筆者必先商榷一下,香港一向有獨立的司法系統,有健全的司法制度;法官審案判案,全部依照證據,完全不受外界影響。退一步說,嫌疑人被告上法庭,也有申訴、抗辯的權利,而且審訊也是公開進行,何來「不公」?若真要論香港的司法有何問題,筆者在想,現時被人詬病得最多的,反倒是不時見到有法官似乎有意輕判甚至放生黑暴分子吧。
另一個問題,該名女學生被控暴動罪,是疑犯身份;如今潛逃海外,是逃犯身份,在筆者看來,整件事明顯是有人不想面對審訊、不想刑責,還要抹黑香港的法庭法官。再者,一個涉嫌暴動的疑犯、逃犯,又可不可以稱之為「難民」、獲得所謂「政治庇護」呢?相信在德國等「西方民主」國家,也不會有涉嫌參與暴動的「政治難民」吧?!那麼德國此番的庇護之舉,說穿了,又是借香港問題針對中國,既是干預中國內政,也是破壞香港法治!
與其當「難民」 不如回港自首吧
筆者留意到,當事人Elaine是黑暴運動以來,首宗德國提供「政治庇護」的個案,筆者不排除,這一「成功先例」可能對其他黑暴分子有所「觸動」,但請想清楚,「離開之後」又如何?是否「咁就一世」?據Elaine透露,「成功流亡」的日子,既不真實亦不開心;既思念家人,亦失去原本的人生,甚至還遭受當地難民營職員性侵…其實,是勇敢為自己做過的事情負責任?還是寧願當「難民」也要逃避責任?全在當事人一念之間。世間路、千萬條,說到底是自己揀,當初參與暴動,已經走錯一步,未來日子,還要繼續錯下去?不如回香港自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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