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保護執法者?
誰來保護執法者?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因為違反法庭「起底令」轉發載有警員資料嘅帖文被控民事藐視法庭,佢噚日喺高等法院認罪,被判監28天、緩刑12個月,並須向律政司支付訴費;法官判刑時表示,日後如果有人違反「起底」禁制令,量刑起點好可能係數以月計嘅監禁。認罪、求情,故然係減刑理由,但廣男好奇,如果一個從政者、一個公職人員,公然犯法甚至係挑戰法庭命令,其實係唔係應該罪加一等呢?


關於鄭麗琼違反起底令一案,廣男覺得大家應該從佢嘅做法帶嚟咩負面影響去睇,據傳媒報道,就係因為鄭麗琼以至其他人嘅非法「起底」行為,涉事警員事後收到近100個滋擾來電,亦有人將佢嘅個人資料寫喺公眾地方,甚至係用佢嘅資料登記器官捐贈同借錢;呢件事更「禍及家人」,涉事警員嘅太太更收到約300個滋擾來電。喺呢啲嚴重傷害底下,鄭麗琼連「一日監」都唔駛坐,有冇被輕判真係值得商榷。


請站出來公開向警員道歉


廣男睇唔同嘅社交平台以至新聞,見到鄭麗琼「感謝法官接納她的道歉」,又有報道指法官接納佢「向受影響者致歉」,有網民話佢唔應該向法官道歉,而係向警員致歉。法律上,如果律政司唔提出刑期覆核,呢件案就正式完結;但從政治層面睇呢件事,鄭麗琼係咪應該Call記者出嚟,公開向涉事警員及其家人鞠躬道歉呢?如果玩「起底」對警員作出傷害,而作為政治人物唔作出公開、誠意嘅道歉,好明顯係於理不合。廣男仲記得,之前佢黨友許智峯喺立法會強搶女政府人員手機,都有公開鞠躬道歉,唔通民主黨人依家連做錯事之後公開道歉嘅勇氣都無?


從傳媒報道可見,有政界人士認為刑期阻嚇力不足,要求律政司盡快上訴覆核刑期;律政司上訴與否,當然是律政司嘅考慮,廣男就認為,法律其中一個功能,就係要阻嚇其他人犯法,如果案件判刑完全「嚇唔到」其他人,咁以後仲要邊個守法,邊個會遵守法庭禁令呢?成件事,警察成為咗「大輸家」,執法被攻擊,再被起底、滋擾,然後犯案者又「唔駛坐監」;其實當執法者保護我哋嘅時候,法律都應該好好保護番執法者,包括佢哋嘅尊嚴。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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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eshugan.com@hotmail.com
    yeshugan.com@hotmail.com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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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weat:
    • yeshugan.com@hotmail.com
      yeshugan.com@hotmail.com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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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weat:
      • 1140204
        1140204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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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黄官在后台呢D曱甴真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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