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和朋友聊起台灣殺人案,朋友半笑半「晦氣」地說,「陳同佳現在想要赴台投案,得一個方法,就是偷渡去台灣!」一句戲言,道出的是現實的荒謬與可悲。殺人疑犯投案無門,台灣卻可以接收香港的黑暴逃犯偷渡入境,借用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的話——簡直荒天下之大謬!
上個星期五,台灣的行政院長蘇貞昌再被傳媒追問處理陳同佳一案的態度,他先假惺惺拋出一句「同情案中死者潘曉穎的父母」,接着卻又話鋒一轉,再度提出要求「香港應與台灣進行司法互助」。其實,你到底想「互助」什麼?台灣香港間沒有正式的司法互助協議,台灣政客不是不知道,當初香港打算修訂可用於處理移交逃犯的司法制度,台灣又反對,結果今天又反過來要「司法互助」?
江樂士:台灣理應友善地給予機會
老老實實,陳同佳已經就殺人案中的洗黑錢部分,在香港坐完監、找完數,法律意義上,他在香港是一個「自由人」,港府除了敦促他主動赴台投案外,還能怎樣?反倒是台灣,案件發生地在台灣、證據在台灣,對陳同佳發出通緝令的,也是台灣的執法部門;之前台灣還一直要求港方就案件提供人證、事證以「互助」,筆者則說,全世界都知道,最有說服力的「證據」,就是從陳同佳本人,現在他站在你門口要求自首,台灣卻關起大門「不受理」,什麼玩法?
筆者敢說,任何重視伸張公義的社會,對於通緝犯欲自首,都會樂觀其成、給予機會。誠如香港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日前接受網媒《港人講地》獨家專訪所言,「香港欠缺正規途徑將逃犯送到台灣,台灣當局理應友善地給予自首機會,尤其是陳同佳已經願意自首,又非去製造阻礙」;「正義最終得到伸張是非常重要,更不應該有人為阻礙,否則到頭來是阻止司法公義。」筆者也同問,整件事,無非就是一個疑犯、逃犯想自首,想為自己犯下的錯負責,也這麼艱難?
不處理疑犯投案 卻接收黑暴偷渡?
現在阻住地球轉的,不是疑犯本人、不是執法部門,而是台灣的政客赤裸裸地人為設限。一時稱「不能叫『自首』」、一時「不能自由行」…,不如請你告訴大家,陳同佳以什麼名義投案、以什麼方式到台灣,真的比處理殺人案更重要嗎?請再回答大家,尋求合法入境台灣自動投案都不可以,為何台灣又接收非法入境的香港黑暴分子而默不作聲呢?公理何在?公義又何在?陳同佳要投案,真的只能「偷渡赴台」?
一宗台灣殺人案,發生至今兩年多,就足足被台灣的政客消費了兩年多,原以為,台灣的大選也選完了,政客們食完人血饅頭、榨取完政治著數,總該輪到好好處理案件了吧?!結果,卻是事件「越丟越淡」、愛理不理;如今甚至還想利用案件凸顯台灣的「國家地位」?大家看懂了嗎?一切政治先行,才是隱藏在台灣所謂「民主、人權」背後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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