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黑暴行動中拘捕過萬人,其中超過2,000人已被落案起訴,陸續上庭接受審訊。日前再有一宗黑暴案件有裁決,去年7月14晚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暴亂, 警員拘捕其中三名暴徒,包括一名17歲中五學生,雖然他年紀尚輕,但卻是三人中最暴力的一個,他當日以雨傘和腳踢襲擊兩名警員,導致一名警員面部多處骨折。最終三名被告承認暴亂罪,分別被法庭判囚3年4個月至4年。筆者慨嘆,年輕人誤信「違法達義」歪理,做出破壞社會及傷害他人的行為,「違法」過後通往的不是什麼「達義」之路,而是直達監獄,失去自由和一生前途。
涉暴動罪判刑須具阻嚇力
或許大家會有疑問,為何三名被告認罪後仍被重判?其實就是因為犯案情節嚴重,裁判官在判刑時直指,雖然當日暴動規模小,但暴力程度令人吃驚,眾被告參與行為完全失控,以殘暴手段傷害警員,甚至令一名警員眼部殘障。裁判官重申集會自由非絕對,法庭不可容忍示威者的暴力行為,涉及暴動罪的判刑須具阻嚇作用,向其他意圖破壞社會秩序的人作警示,加上三名被告非單獨行事,故須承擔同樣刑責。大家可想而知,若非被告認罪,刑罰肯定會更重,一眾黑暴分子還想以身試法嗎?
暴徒完全失控 瘋狂襲警
去年各場暴亂中,筆者對新城市廣場內暴動印象最深刻,當晚暴徒在商場內瘋狂襲擊警員,投擲硬物和拳打腳踢等暴力手段都統統用齊,最終導致多名警員受傷,甚至有警員被暴徒咬斷手指。這場是完全失控、不折不扣的暴動,試問法庭又豈能輕判涉案暴徒?眼見一個又一個黑暴分子被判囚,這都是有人鼓吹「違法達義」和「勇武抗爭」種下的禍,不斷煽動年輕人上街抗爭,結果有少部分人參與暴力示威後,其他人有樣學樣跟隨,最終自招惡果,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場。
案中兩名被告分別只有17歲和24歲,前者仍然是學生,卻因暴動罪成而被判囚,將會留下案底,成為終身不能磨滅的污點,就算他日刑滿出獄,還有前途可言嗎?目前不少工作要需要申報有否犯罪紀錄,而專業團體原則上亦不接納有案底者註冊,就業和工作晉升方面肯定會受到影響。一時衝動令自己變得一無所有,這樣又值得嗎?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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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特頭號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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