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君之祿、擔君之憂、忠君之事。如果用這話來詮釋現代社會的僱傭關係,老實說,已經比古時寬鬆好多。不必要你日日高風亮節擔老闆之憂,但求你同老闆一條心、齊步走,最起碼,不要挖空心思給老闆添煩添亂。這點要求,合理吧?不過分吧?但今日香港,就偏偏還有後面的「但是」,而且,是在代表特區政府的公務員體系中。
消息傳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日前約見多個公務員團體,討論有關要求公務員擁護《基本法》、效忠國家和特區政府的事宜,據報日後將定明新入職的公務員需要宣誓效忠及簽署聲明,否則不獲聘用。結果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今天跑上電台表達「擔憂」,一時質疑是否現職或者將要升職的公務員也要宣誓,一時又稱會打擊求職者信心、影響公務員士氣,甚至稱「部分公務員會擔心因說錯話,而遭以言入罪、被刑事檢控」云云。
若真心盡忠 又何須怕宣誓?
筆者不明白,梁籌庭以至部分公務員「憂」從何來?又有何道理?如果真心忠於這份政府工,何須怕宣誓?如果真心對自己的國家、地區政府盡忠盡責,又何須擔心「踩紅線、誤墮法網」?筆者無記錯的話,那位反政府「出嗮面」的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在任時都曾經說過,「所有公務員應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盡忠」,而且對於政府的決定,不論立場如何,公務員都應該「全力支持,把決定付諸實行,並且不應公開發表個人意見」。
要求公務員盡忠,不是今天才有的新鮮事,若是現在有「部分」公務員因為要宣誓、要簽聲明就「擔憂」,筆者反而想問,這到底是因為政府對僱員提出的要求「有問題」?還是這些人本身的言行、心態存在偏差、心有鬼呢?據梁籌庭聲稱,有現職公務員提出若他們選擇離職,也是基於政府「單方面破壞傭僱合約」,反問會「有何賠償?」,筆者又想反問下,你連僱主都不願效忠,反而要賠償,又講不講得通呢?須知道,公務員不是一般私人企業的打工仔,而是對國家、對政府以至對市民都要有承擔,要求這樣的群體效忠,既合理、亦必須。更何況,問問自己,當初考這份工,難道不正正因為看中公務員「有別於」一般打工仔嗎?!
不想接受 不如另謀高就?
所以,對於一些又想拿俸祿咬長糧又想反老闆的人,筆者還是奉勸一句,要麼,好好修正自己的心態,要麼,還是早點另謀高就。至於「求職信心」問題,筆者認為大可請放心,你不做,還有別人做。百病叢生的政府衙門,也該是時候好好修葺翻新、立立規矩了。
原圖:大公報、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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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98****17
4年前鄧婆婆
4年前梁特頭號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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