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過去法庭對黑暴案件的判決、法官對被告的「評語」,有外界質疑法庭「放生、輕判」被告,昨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表聲明,表明希望向社會大眾重申指導香港司法工作的基本及重要原則,又指任何批評必須理由充分、恰當地提出,「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不應被政治化」。對於馬道立的聲明,筆者認為可讓外界更了解「假定無罪」、律政司可就判刑上訴等法律原則;只是,筆者認為有些案件、有些法官或裁判官的判決和評語,司法界人士的確是「不可不察」。
近日案件 再引質疑
筆者同意馬道立在其聲明所闡明的法律原則,但同時認為,近年以至近期的部分案件處理,確實有令外界欲與司法界商榷的地方。例如,日前就有一宗案件,一名15歲少年在街頭掟汽油彈,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罪成,被判處18個月感化,然後律政司就其刑期上訴,才改判少年入勞教中心;縱火罪竟在初審被判感化,難免令人意外。另一宗案件,就是一名16歲少女藏汽油彈原料,僅被判12個月感化,律政司其後上訴,上訴庭法官認為案情嚴重,原審判刑前犯下錯誤,案件下月再提訊。
以上兩宗案件,都要由律政司提出上訴,有人或會說律政司能就刑期上訴或提出覆核,足見司法制度「無問題」;但筆者用另一角度想,法庭怎會「一而再」輕判「照理」難以判處「感化」的被告呢?
何俊堯「最為經典」?
說遠一點,就是時任裁判官何俊堯在不同案件對案件、被告的「評語」令人咋舌。例如去年前「香港眾志」在《國歌法》公聽會內抗議,被裁定未有遵守秩序及罰款,何官指三人為未來「社會棟樑」,要留「有用之驅」;另一案件為有人向警方防線擲東西,何官則指被告行為「不算太暴力」,判社會服務令。以上案件,只是何俊堯備受爭議的其中兩案,撇除何官判處無罪的案件不談,法官或裁判官有「偏向」違法者之嫌,外界質疑或商榷,並非沒有道理。
所以,有立法會議員或社會人士要求本港設立「量刑委員會」,筆者表示支持。筆者明白,量刑是法院專有的職能;但如果法庭在行使職能時出現了問題,是否有其他方法可糾正問題呢?外界並非要「攻擊」司法機構,而是想它更好地運作。 馬道立的聲明說明了不少法律原則,但他以至司法機構有沒有什麼措施糾正現有問題?說起司法,說起正義,筆者又想起一句「Not only must Justice be done; i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 (正義不僅要伸張,還須彰顯於人前) 」的名言。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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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特頭號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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