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國家都有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不過,對於中央為港訂立《港區國安法》,這些西方國家都「極力反對」,最新例子,就是英國首相約翰遜表示「相信北京引入的安全法措施,很遺憾確實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條文和精神」,又指「很遺憾你已開始見到對言論自由造成寒蟬效應,你可看到中國訂立國安法,已經開始影響港人」。對於約翰遜的說法,筆者首先質疑,制定《港區國安法》,真的與《中英聯合聲》有牴觸,而且會影響到港人自由?
國防、外交歸中央管
筆者翻看《中英聯合聲明》,雖未見到有關於為國家安全立法的具體條文,但《聲明》其中一段,就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換句話說,香港雖有高度的自治權,但高度自治不等於完全自治,而諸如國防事務屬中央管理,筆者認為,訂立《港區國安法》,理應屬於國防以至關乎外交的事務。
換個角度想,如果《聲明》從來都無闡明中央不可就國家安全立法,中央又如何違反《聲明》?更何況,以筆者所理解,當《聲明》已經透過《基本法》落實,大家要參考的,理應是寫明香港要就國家安全立法的《基本法》才對。
自由不等於為所欲為
除了約翰遜,英國外相藍韜文亦「促請中國尊重港人自由」,筆者必須強調,有自由,不等於自由是不受限制,如果約翰遜、藍韜文以至其他英國官員多有留意香港狀況,會發現反政府媒體呈現給國際社會的,是港人「和平示威,爭取民主」的一面,但事情的另一面,即最真實的一面,是香港的反政府人士尤其是暴徒,在過去一年打砸搶燒甚至殺人放火,敢問英國的官員,這是否自由的一種「體現」呢?《港區國安法》,是透過懲治極少數人來保障大多數人的自由、安全,如果外國官員了解到香港的狀況,就會明白到《港區國安法》有如定海神針,穩住了香港的治安、環境,亦令極少數反政府、反中央分子,不敢再胡作非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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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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