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案纏身、包括涉違《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據聞昨日繼續高調開直播,與外國政客集中討論「香港局勢」;談話內容隻字不提早前壹傳媒股價異動及警方就事件採取拘捕行動,不提股價事件中有人涉嫌串謀詐騙及洗黑錢,而是繼續「集中火力」唱衰國安法。聯想到近期黎智英已經公開在多個場合詆譭、抹黑國安法以至中央政府,筆者關心一個問題:黎智英的多番言論,有無涉嫌違法?例如有無「發表煽動文字」?
黎智英想「演繹」什麼?
根據媒體報道,黎智英在今次直播中提到,「不管港人在港英年代有否得到民主,港人亦在自由制度下生活,亦是為何港人會反對實施《港區國安法》和修訂《逃犯條例》」,即是意指港府修例及中央在港實施國安法令到港人「失去自由」?又例如黎智英稱,當初實施《港區國安法》時,商人被告知「不會影響生活和生意」,但現在「港府指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基本法》與《普通法》受破壞」云云,黎智英想演繹的「因果關係」是否想說,因為有國安法,所以香港現在也失去三權分立?因為有國安法,所以破壞《基本法》及香港的法律制度?
如果筆者的理解成立,大家認為,黎智英的言論,有無想「引起憎惡藐視政府,引起民間不滿」的客觀效果?如果有,是否已經涉嫌干犯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發表煽動文字」?其實翻看《港區國安法》條文,針對「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一樣有定明,如果有人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港人對中央政府、特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可能已屬犯罪。這些法律條文套用在黎智英的言行上,是不是也有值得嚴肅追究的地方?
身負「硬任務」?
筆者記得,上個星期,黎智英就在報章撰文,宣揚「國安法是強迫我們接受畜生般的命運」、「香港剎那間成了個黑幫的世界」、「血淚將化為燎原的星星之火」等等;再上個星期,黎智英也有文章說什麼「大時代的來臨往往始於星星之火」…如今又繼續開Live妖言惑眾,如此接連高調針對《港區國安法》、針對國家,令筆者實在相當質疑,究竟黎智英是連國安法都不怕?還是因為其背後有更大勢力給予他「硬任務」?
所以,當見到黎智英不斷以「被打壓」的形象示人、但又不斷唱衰香港、攻訐中央時,筆者想說,如果國安法等真的如黎智英以至攬炒派所言般「有問題」的話,相信黎智英現時也不會如此放肆了;至於港人自由甚或營商環境都好,港英時代有,回歸後、在「一國兩制」以至國安法之下,一樣有!但有自由,不等於有人犯法「唔使查唔使拉」,更不等於傳媒老闆可以「超然於」法律之外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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