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開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大家對佢有咩印象?以打「國際線」為傲,經常叫外國制裁香港?犯案纍纍,係一名「積犯」?不論大家對佢有咩印象,今日廣男要同大家講,佢可能又涉嫌違法喇!話說早前一單發生喺西灣河嘅警員開槍案,裁判法院早前已經應控方要求禁止任何人發布或報道相關警員同佢家人嘅個人資料,黃之鋒日前竟然高調地喺社交媒體分享載有有關警員同佢家人資料嘅帖文,仲要Tag埋佢身在英國嘅「老友」羅冠聰,涉嫌侵犯私隱、有違「起底令」嘅黃之鋒,係咪又涉嫌違法?今次可能係藐視法庭添,睇嚟警方又「有排忙」喇!
裁判官早頒下禁令
廣男睇返新聞,原來喺審理有關案件嘅時候,控方已經向裁判官表明,因為涉事警員兩名女兒就讀嘅學校被包圍,令佢哋受驚要撤走,之後仲退學,而一家人之後被起底、收恐嚇信息,所以要申請匿名令同禁止報道令,裁判官覺得事態嚴重,所以批准申請。喺呢個已經有法庭禁令嘅前提底下,就有兩名男子因為違反禁令、涉嫌藐視法庭被捕;廣男就喺度諗,如果普通市民涉嫌違法都要拉,咁黃之鋒又有咩可能可以「置身事外」呢?
執筆之時,有朋友同廣男講,黃之鋒好似已經刪除咗有關帖文,黃之鋒咁做,係咪因為知道自己已經涉嫌違法,想縮沙?就算黃之鋒咁做,廣男都要講聲,無用的!除咗報道事件嘅媒體已經有截圖為證,相信唔少網民今朝都已經喺電腦截咗圖,黃之鋒嘅「罪證」,已經有人「永久保存」喇!如果唔想俾人拉、俾人告,最好嘅方法,就係唔好犯法!呢一點,似乎黃之鋒被捕、被檢控咁多次,都仲未做到喎!
政客犯法 也要負責
無論係黃之鋒好,《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好,抑或其他攬炒派政客也好,只要佢哋涉嫌違法,警方就要執法。黃之鋒作為公眾人物,如今無視禁令分享、公開有關警員個人資料,廣男覺得警方唔單止要執法,仲要盡快執法,以行動話俾公眾知,無人可以喺「法律之外」,警方亦唔會因為怯於攬炒派嘅抹黑而唔執法。廣男喺度諗,已經有定罪紀錄在身嘅黃之鋒,如果今次被捕、被撿控甚至罪成,一個「積犯」,係咪會「罪加一等」呢?
原圖:黃之鋒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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