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看著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壹傳媒老闆黎智英等疑犯,無穿無爛走出警署、獲准保釋,筆者主觀上縱有一百條「不順氣」,也只能說,香港法治社會,就是這樣;警方依法辦事,既未起訴,48小時內就要放人。但猶是這般,美國總統特朗普還要指摘拘捕黎智英是「可怕的事」,前港督彭定康更誇張,宣稱要向海牙國際法庭狀告北京政府「違背《中英聯合聲明》」。筆者心想,反正都是罵,香港警隊倒不如理直氣壯用「美國標準」審犯;《中英聯合聲明》有寫過傳媒老闆涉嫌犯法就不能查不能捉?
看看英國如何鐵腕打壓媒體
據報彭定康擔憂,黎智英日後就算在港受審,「實際與在內地受審分別不大」,因為特首「有權指定」哪些法官可以處理港版國安法案件,亦可以決定案件是否設有陪審團和進行閉門審訊。即是說,彭定康現在已經不信任香港的法庭、法官?當然,信也好,不信也好,不重要,但筆者想說,若是彭定康真要打國際官司,請先狀告自己效忠的英國政府。
大家可知英國是如何處理「媒體涉嫌危害國家安全」?2013年,揭發美國監聽全球「棱鏡計劃」的美國中情局(CIA)前僱員斯諾登(Edward Snowden),曾將手頭大量有關英、美情報機關監聽的「有力」資料交給英國《衛報》,英國政府遂以國家安全為由,逼《衞報》交出或銷毀相關機密資料,並扣押《衞報》首位報道斯諾登爆料的記者,此外,還對《衛報》實施「事前限制出版」(prior restraint),即是任何出版物,必須先經審查,英美政府又派員與《衛報》管理層會面、調查逾百次。最後,是由相當於英國國家安全局地位的政府通訊總部(GCHQ),派人踩上《衛報》倫敦辦事處,親眼見證報社職員將藏有機密資料的電腦和硬盤徹底打爛銷毀。
國安國防 就是歸中央政府管
真人真事說到這裡,筆者很想請問特朗普,如此手法「可怕嗎」?與香港警方在搜查壹傳媒大樓前先申請法庭手令、蒐證期間避免觸及新聞材料,還有允許記者直播蒐證過程相比,英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手腕真是「大巫見小巫」。話說回來,黎智英被捕,是因為勾結外國勢力分裂國家,事件與「自由」何干?美國夠自由吧,英國夠自由吧,有沒有給民眾危害國家安全的「自由」?!
至於彭定康要「狀告北京政府」,搞清楚,國安問題、國防問題,本就是中央政府必須要管的。當年西班牙政府處理加泰獨立叛亂,也是由國家最高法院審理判決而不是自治區政府的,彭定康告不告?換轉世上其他地方,會有國安問題不是中央政府管的嗎?美國有嗎?英國有嗎?相信不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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