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真係一樣「好好用」嘅嘢,戴耀廷因為犯法、教人犯法被大學「炒魷」,就話呢樣同學術自由有關;攬炒派搞未經批准集結,就話市民有集會、遊行「自由」;近日,黎智英因為「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被捕,警察到黎智英喺蘋果大樓嘅辦公室搜查,結果當然係又俾攬炒派話「打壓」甚至「絞死」新聞自由,但囍雨唔明白,一個人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關新聞自由咩事?係咪傳媒老闆犯法就唔使拉?
事件與新聞自由無關
就如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所言,有多名傳媒高層用外國戶口財政上支持一個「要求外國制裁香港」嘅團伙,李所指嘅「多名傳媒高層」,明顯就係講《壹傳媒》或者《生果報》嘅人,呢件事,好明顯同傳媒機構日常採訪、做新聞無關,咁拘捕以至搜查,根本就唔關新聞自由事。
囍雨進一步推論,如果呢件事真係關乎新聞自由,有人要打壓《生果報》做新聞,甚至「阻止」佢哋繼續做新聞,咁《生果報》今日仲會出版,仲要印超過50萬份?喺今次件事,攬炒派以至一啲傳媒組織都非常強調「新聞自由」,但囍雨覺得奇怪,點解佢哋唔去評論或者分析下黎智英因何事被捕,黎智英所做嘅,又係咪涉嫌違法呢?
重點:黎智英有否涉嫌違法
睇返黎智英過去嘅「所作所為」,曾經要求過外國干預,曾經表示自己「為美國而戰」,成件事嘅重點只有一個,就係喺「港區國安法」正式生效之後,黎智英以至其「手下」有冇做過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嘅嘢,如果黎智英本人有咁做,咁拘捕佢唔會有問題;又或者,如果佢同「手下」有財政支持啲犯咗「港區國安法」嘅團伙,咁一樣有罪嫌。喺呢件事上,社會應該討論或者聚焦嘅,係法律問題先真!
拘捕黎智英以至《壹傳媒》其他人,搜查佢哋嘅辦公室可以話係在所難免,攬炒派可能想將事件拉扯到新聞自由問題;但囍雨想講,無論攬抄派點講,黎智英本身假如有犯法,就算佢哋嘅宣示叫得幾響亮都好,一樣洗脫唔到黎智英嘅罪嫌,因為中央、港府以至警察執行「港區國安法」嘅意志相當堅定,既然美國所謂「制裁」都唔怕,又點會怕其他人借機攻訐、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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