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自主、自由 不是違法者的擋箭牌!
【諸行無常】自主、自由 不是違法者的擋箭牌!

港大校務委員會上月底以大比數,通過即時炒港大法律學院原副教授戴耀廷魷魚之後,引起裡裡外外一種反對勢力紛紛為戴耀廷撐腰、「喊冤」,並不斷藉機挑起事端。最新一例,是港大教師及職員會(教職會)向校長張翔發信,要求張解釋為何當時沒有在會上投反對票(應保住戴耀廷)、以「捍衛港大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筆者看完,也認為張翔校長若然沒有投票,的確不應該;張翔應該投票,投贊成票,革走戴耀廷!

 

對於教職會質疑張翔身為港大教委會主席,既然委員會已經裁定戴的行為「不構成充份解僱理由」後,為何仍要將決定權交給校委會決定問題,筆者不妨請大家一起研究下,如果張翔不投票,是因為怕事避事,對失德教師都不敢贊成革走,那麼的確有問題;但如果,張翔是因為身兼教委會主席的身份,之前又提出過有關「探討充份解僱理由」的建議,那麼他在校委會上未免「利益衝突」而不作投票,又有沒有問題呢?筆者建議,港大教職會與其無中生有地糾纏於旁枝末節,不如好好正視下戴耀廷的問題。

 

搞清楚 戴耀廷是罪犯!

 

當教職會開口閉口一句一個「學術自由」、「院校自主」時,對不起,請先搞清楚,炒魷戴耀廷,根本與學術自由無關。第一,戴耀廷自己犯法,干犯的是「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是刑事罪行,對此,校委會主席李國章已經一語中的、說得很清楚:「戴是被定罪的罪犯(a convicted criminal),大學無法接受罪犯是職員」。第二,戴耀廷鼓吹「違法達義」歪理,並不是「學術研究違法達義」,而是不單自己以實際行動推行,還要煽惑大批青年、學生違法。試問,一個刑事罪犯,教人犯法的失德教師,豈有「放生」之理?與「學術自由」何干?

 

即炒戴耀廷 正是自主的決定

 

至於「院校自主」的問題,又要請教職會搞清楚,無論決定解僱戴耀廷的校委會成員有誰、誰是主席都好,其本身,就是香港大學的一個組成部分,就如教委會、教職會是港大其中一部分一樣,換句話說,校委會革走戴耀廷,正正是院校自主的決定!

 

筆者奉勸一句,港大教職會實在無謂再質疑這樣那樣、意圖挑起事端,試想想,戴耀廷這樣的「教師」,哪會有學校不炒啊?的確,院校自主很重要,學術自由也可貴,但亦正因如此,才更不能讓「自主、自由」淪落為違法者的擋箭牌、保護傘!


原圖:rthk、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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