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半月前,攬炒派策動一場號稱有60萬人參與投票的所謂泛民初選,早被揭發問題多多,例如重複投票、侵犯私隱等等,但僅此而已?恐怕未必!網媒《港人講地》日前仔細翻閱了與選舉相關的條例、規定,發現這場「初選」在選舉程序、申報選舉開支上,都可能存在問題。或者有人會問,初選已經結束,一眾搞手退的退、縮的縮,為何還要「窮追不捨」?此言差矣,因為很多問題在選舉結束之後仍未有答案,正正是最大問題;而且,這些問題隨時牽涉到是否有人涉嫌違法,無得迴避,必須嚴肅追究到底!
大家要理解問題所在,就先要了解一下香港有關選舉活動的規定,以及所謂「初選」的少少背景資料。
授權「代理」?有無通知選舉主任?
事實上根據《選舉活動指引》和《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都詳細列明:如果候選人打算委任選舉代理人、或授權選舉開支代理人,就必須通知該候選人所屬地方選區或功能界別的選舉主任。關於這一點,「初選」策劃者戴耀廷就曾公開聲稱,參選人已授權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擔任選舉代理人;而趙家賢亦曾宣稱,參選人均要委託他為選舉開支代理人。
筆者按常理理解,趙家賢既然作為諸多候選人的「代理人」,就理應按照既定程序將「授權代理」通知選舉主任,那麼問題來了,他們有沒有這樣做呢?時至今日,大家似乎都不得而知。到底是他們做了而大家不知?還是根本沒有做?所以這裡要提出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追問選舉主任:是否收到任何曾參與「初選」的候選人,委任趙家賢為其選舉代理人的書面通知、或授權其為選舉開支代理人的書面授權?
雖然選舉主任已經根據法例,取消多名攬炒派人士的參選資格;但是,選舉主任的裁決是一回事,參選人及代理人有否依足法例要求去做,則是另一回事,如果沒有,可能已屬違法!
關於選舉開支申報的問題
再者,關於申報選舉招致的開支,問題更加重要。因為根據選管會發出的聲明曾指出,只要有關人士符合選舉條例的候選人定義,就必須申報一切選舉開支;而且,只有候選人及其授權的選舉開支代理人,才可招致選舉開支,否則即屬違法。
那麼,大家要追問幾個問題:第一,如果選舉主任有收到過有收到過上述正式書面授權,那「初選」中的開支是否恰當且合法地招致?有無可能已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二,如果有書面授權,那麼這場「60萬人」參與的「初選」,當中已招致的開支,會否已超過候選人在授權書上指明的選舉開支限額?第三,選管會是否收到「初選」負責人,即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或其他參與「初選」人士,就「初選」開支所作的申報?
以上種種問題,供大家參考,因為在在涉及是否有人違法,因此筆者要呼籲大家謹慎、嚴肅看待,尤其如果還想到其他更加多的質疑,理應提出來,請選舉事務處一併跟進、追查,給社會大眾一個合理、滿意的答覆。其中道理很簡單,任何人做任何事,有任何政見、立場,都可以暫且不論,但絕對不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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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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