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欲加之罪 還是「有人犯罪」?
是欲加之罪 還是「有人犯罪」?

近年,攬炒派搞事越搞越過分,去外國要求外國制裁香港,喺香港又縱容黑暴,想攬炒議會;噚日,各區選舉主任決定DQ(撤銷參選資格)12名攬炒派政客,當中包括公民黨楊岳橋、郭家麒、鄭達鴻同郭榮鏗,公民黨就召開記者會「扮苦主」,其中公民黨主席梁家席更稱今次DQ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囍雨質疑,公民黨四子被DQ係「欲加之罪」,定事實係根本「有人犯罪」呢?

 

看看公民黨幹什麼

 

喺呢度,囍雨真係要同大家recap一下公民黨到底做過乜!例如去年九月,公民黨幾名議員就用公民黨信箋去信美國幾名參眾兩院議員,懇請對方「誠摯地懇求閣下及閣下的同僚們盡快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簡單嚟講,即係叫美國快啲制裁香港,呢啲事實,係欲加之罪?

 

幾個月前,包括楊岳橋在內嘅公民黨政客,仲有一日突然「好有霸氣」咁召開記者會,其中楊岳橋公開聲言「一旦民主派達到議席過半,公民黨會否決所有政府法案、撥款申請,如果林鄭不回應五大訴求,她需要解散立法會、甚至下台」,即係唔理政府法案、撥款內容,只要政府「唔回應」所謂嘅五大訴求,公民黨就會否決晒法案、財政撥款嚟要脅政府,擺明要癱瘓議會同政府。直到最近,抗爭派一班政客搞抗爭立場聲明書,公民黨亦有加入聯署,聲明內容「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囍雨想問下,公民黨呢啲行為,有可能令選舉主任信納佢哋會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咩?

 

他們擁護的 只是反政府行動

 

從以上內容,唔好話選舉主任,就算係一般人,都好容易總結到,一班要求外國制裁香港、要否決政府法案同財政預算案嘅政客,根本就唔可能係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值得留意嘅係,其實選舉主任向公民黨嘅政客作出提問,佢哋其實係有機會作出申辯,不過,楊岳橋等人仲喺度玩文字遊戲,稱自己只係倡議適當地行使《基本法》賦予嘅憲制權力,今日佢哋俾人DQ,囍雨只能送「咎由自取」四個字俾佢哋。其實,監察政府、批評政府無問題,但如果一早立心係要外國搞香港、入議會癱瘓議會,咁仲俾佢哋參選,撇除《基本法》等法律問題,好明顯係唔合理! 


圖片來源:公民黨社交網站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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