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決定即時解僱戴耀廷,唔少社會人士都表示歡迎港大決定,有啲甚至認為係彰顯公義。廣男睇新聞,見到有報道引用戴耀廷向港大提出嘅「抗辯」陳辭,戴耀廷稱自己案件不涉誠信、濫權、剝削學生或盜用資金或資料等,又稱定罪與欺詐、暴力或性罪行無關,擺出一副有如「就算犯法,所犯之法都不構成解僱」嘅樣子;廣男想問下,咁戴耀廷所犯嘅,係唔係刑事罪行?而戴耀廷本人,又係咪煽動過其他人犯法先?
「聰明」的陳辭
綜觀戴耀廷向教委會同校委會嘅陳詞,廣男覺得戴耀廷相當「聰明」,「聰明」在於佢好識得避重就輕,但廣男要問,佢所犯案件不涉誠信、濫權等等,但佢所犯嘅係咪足以被判入獄嘅刑事罪行先?(如戴上訴成功另作別論)如果係,校方要解僱佢,唔係無理由喎!
至於戴耀廷話自己所犯案件不涉及暴力罪行,廣男有兩個問題,第一就係因違法佔領而引起嘅暴力行為,戴耀廷無法律責任,但佢有冇道德責任呢?第二就係,戴耀廷鼓勵人犯法,又係咪一個教師或教授應有所為呢?戴耀廷嘅陳辭,就好似話俾人聽「我只係犯咗A、B罪行啫,但C、D、E甚至F罪行我無觸犯喎,你無理由炒我喎」,大家覺得合唔合理?
曾撰文合理化「私了」行為
另外,戴耀廷強調違法佔領係以和平及非暴力為原則,裝出一副唔支持暴力嘅姿態,但廣男睇返戴耀廷過去嘅「鴻文」,咁啱就有一篇佢意圖用歪理去合理化「私了」行為,戴耀廷喺文章引用其他學者稱「當體制存在固有的失效,令人民暴露於嚴重的危害,只要私了行為所用的武力是用於保護自己或其他人,那就可以是合理的」,戴耀廷係「和理非」,定係隱晦地煽動暴力,大家心裡明白啦。
係咪要解僱戴耀廷,廣男始終覺得呢個係常識問題,假設有一個大學教授,佢犯下刑事罪行,煽動其他人違法,甚至以歪理去「合理化」暴力行為,呢個教授,唔應該被解僱咩?最重要一點係,直到呢一刻,戴耀廷似乎都無認錯、知錯!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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