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李柱銘又靠「想像」販賣恐懼?
【鐵筆錚錚】李柱銘又靠「想像」販賣恐懼?

前陣子和幾個朋友聊起《港區國安法》,一人問,你們覺得「辣不辣」?筆者笑言,你這問題「有問題」,對於違法者,就是要辣;但對於無犯法或者根本無意圖犯法的人,就算再多幾條重典,又有何干?

 

所以,反《港區國安法》的人,販賣恐懼的其中一招,就是試圖把盡可能多的人「扯入法網」,搞得人人自危。資深大狀李柱銘今天在《生果報》那篇題為「人權受損者一個也嫌多!」,耍的就是這套把戲。

 

「被失蹤、被送中、被自殺」?

 

這一次,李柱銘是衝著中央保留權利、駐港國安公署有權處理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而來的。如果無理解錯,李柱銘的意思大概是想說,即是國安公署處理的只是0.01%的港人案件,也「比逃犯條例更可怕」,因為公署在港「擁有超然地位,完全不受特區法律監管」;而由公署處理的「極少數」案件,「涉案人會突然被失蹤、被送中、被收押、被審判……甚至被自殺」。李柱銘又同大家「計數」, 稱「0.01%」也有750人,意思是如果「今天750、他日又750」,大家不能對此袖手旁觀、置之不理。

 

要拗法律,筆者當然不敢在李大狀面前「班門弄斧」;但有些基本問題,就必須商榷一下。


搞清國安公署的管轄職能

 

首先,所謂「失蹤、被送中、甚至被自殺」,又是李柱銘「全憑想像」?據聞國安公署至今都尚未「出過手」,李柱銘又想對港人靠嚇?國安公署有特定管轄權,的確不假,但法律定明的是在三種情況下,包括「案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管轄有困難」;「港府無法有效執行《港區國安法》的嚴重情況」;「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這些李柱銘又不說?!筆者實在質疑,上述情況要三者中其一,普通市民都幾難做到!

 

由此帶出另一個問題,大家又要想想,李柱銘口中、能夠驚動到國安公署辦案的那「0.01%」,會是些什麼人?按照法律定明的執法準則,就極可能是已經涉嫌分裂、顛覆國家,勾結外部勢力甚至策劃實施恐怖活動的人,而且危害程度已經相當嚴重,這樣的情況下,「國家隊」都不能出手維護自己的國家安全?!有無這樣的道理!

 

今日局面 李柱銘不是也有「功勞」嗎?

 

其實,李柱銘也好、攬炒派也好,與其日日造些歪理販賣恐懼、煽動反對《港區國安法》,何不好好反省下,為何會有今天這局面?當年廿三條立法,民主黨都有份反對,變本加厲了23年,到今天逼使中央不得不訂立《港區國安法》,如此說來,民主黨甚至李柱銘,不是也有「功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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