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曾說過,「起底」是令人不齒的將個人資料武器化行為,必須予以強烈譴責。但不論局方如何盡力執法,都總有滋事分子漠視法律,拿起這把殺人不見的血的「武器」,向目標人物「施襲」。最新一批的受害者就是負責處理立法會選舉事宜的選舉主任們,自從他們向立會參選人發信提問後,隨即被人「起底」及將資料在網上公開。筆者必須強調,任何「起底」行為都不能接受,如今事件涉及選舉主任,或對選舉造成不公,選管會、警方以及私隱公署必須跟進、調查。
「起底」加羞辱性言論
選舉主任履行職責依法向候選人提問,到底做錯了什麼?他們被人在社交媒體「起底」,甚至在帖文上加上了羞辱性言論,作出人身攻擊。有關行為或會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等罪行,大家別以為躲在網路後,執法部門就「奈你唔何」,現實的法律同樣適用在網上世界,任何人犯法都要承擔後果。然而,筆者認為,今次並非一般的「起底」事件,行為是針對選舉主任,明顯是帶有針對性,甚至有報復、施壓的意味。
不能讓「起底」歪風繼續擴散
「起底」除了將別人的私隱公開,其實還有其它目的,一來希望能吸引「傻仔」出手,利用有關資料騷擾受害者;同時散播「白色恐怖」,企圖讓選舉主任有所顧忌,影響其在工作上的判斷。但不論如何,任何影響選舉公平公正性的行為,都不能接受!早在黑暴期間,警員、港府官員就已經被瘋狂「起底」滋擾,如今連選舉主任都不幸遭殃,此等歪風繼續擴散,尤如讓人任意向港府施壓,試問一眾公務員、執法者及政府官員,還能如何獨立及公正地行事?這次事件性質嚴重,有關部門必須嚴正執法,以行動向公眾說明,絕對不會容許任何「起底」的卑劣行為。
為選舉把關是選舉主任的重要職責,即使有人以違法手段,「成功」迫使選舉主任「換人」,但是真的會有分別嗎?當然沒有,如果某些候選人真的有違反選舉條例的規定,不論換少次選舉主任都好,該「DQ」的人還是會被「DQ」,如果有反政府人士欲借此進行施壓,恐怕只會是注定失敗收場,甚至可能要承擔罪責,大家行事前請三思。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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