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人力拒簽確認書?要直接DQ嗎?
民主黨、人力拒簽確認書?要直接DQ嗎?

面對攬炒派最「珍而重之」嘅議席、立法會薪酬津貼,絕大部分攬炒派都難以拒絕,甚至為咗議席而將一切拋諸腦後;不過,廣男今日睇新聞見到單奇聞,據報民主黨主席胡志偉(作為黨主席,應該代表民主黨掛?)同埋人民力量都表示拒絕簽署參選確認書。廣男就喺度諗,連咁簡單表明自己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嘅規定都唔遵從,係咪要DQ佢哋呢?

看看「港區國安法」的要求

對於確認書問題,廣男喺度先建議大家睇下已經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嘅「港區國安法」第6條,入面寫明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依家民主黨(胡志偉)同人民力量都表明唔簽,係咪已經唔符合法律規定呢?從客觀效果而言,佢哋係咪唔願意擁護《基本法》同效忠特區呢?

如果你問廣男,廣男就覺得,所謂確認書,其實只係要參選入閘嘅基本程序,如果連確認書又唔肯簽,咁呢啲政客有乜可能係會擁護《基本法》同效忠特區?喺呢個情況下,要選舉主任信納佢哋,自然亦有難度。尤其甚者,拒簽確認書,或者已經違反咗「港區國安法」入面第6條嘅要求,如果仲可以入閘,咁即係「港區國安法」受到挑戰。

攬炒派已違《基本法》

有朋友同廣男講,「港區國安法」作為已經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嘅全國性法律,其實民主黨好,人民力量好,其他攬炒派也好,佢哋反對「港區國安法」,即係反對《基本法》,道理上根本唔可能係擁護《基本法》;簡單嚟講,就係可能已經構成DQ佢哋嘅充分理由。退一步講,就算佢哋肯簽確認書,但佢哋講到明反對「港區國安法」,一樣有問題或者矛盾。

民主黨、人民力量或者其他攬炒派,最終可唔可以入閘,係大家關注嘅問題。廣男又喺度諗,當民主黨、人民力量呢啲傳統攬炒派都拒絕簽確認書,而後生果班「抗爭派」反而話要「商榷」下簽唔簽,其實佢哋係咪俾傳統攬炒派更想入閘?咁又難怪嘅,佢哋可能想學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咁,打入議會,跟住點?跟住梗係儲錢,買千萬豪宅啦!識得玩,一定學鄺俊宇咁玩「咁賺」!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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