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黑暴運動、「港獨」歪風,中央就「港區國安法」立法,立法猶如「斬妖除魔」的尚方寶劍,攬炒派政客馬上作「鳥獸散」,甚至有「畏罪」的攬炒派政客即時「潛逃」海外。至於留港「繼續戰鬥」的攬炒派,就在「安全」的情況下詆譭「港區國安法」,例如攬炒派元老李柱銘,就一時稱「寧要23條立法」,一時又稱是「政府不立法」;筆者質疑,當年港府為《基本法》23條立法,到底是誰最用力反對?當年反對立法,如今又稱是港府不立法,不會自相矛盾嗎?
李柱銘真無記性
今日,李柱銘在《生果報》以《醉翁之意不在酒》為題撰文,繼續抹黑「港區國安法」,稱23條未立法,實在是特區政府及建制派等的共識,因為建制派主導立法會,「肯定能通過」;又稱在「港區國安法」下,任何港人都可能「被消失」、「被送中」云云。一句到尾,就是想表示23條未能立法的責任,是在建制派,根本與攬炒派「無關」,但事實果真如此嗎?
筆者必須指出,當年特區政府為23條立法,反對得最激烈的,就是李柱銘所屬的民主黨等傳統「泛民」,議會外,他們搞遊行反對23條立法,議會內又試圖拉布「阻延」立法,如今李柱銘説23條未能立法是政府、建制共識,簡直是顛倒是非!
又恫嚇港人 製造恐懼
李柱銘對於「港區國安法」的指控,諸如中央借疫情對港落實「全面管治權」,法例令港人「被送中」等等,亦絕無道理可言。首先,中央之所以立法,是因為攬炒派有份發動的黑暴運動以及不斷散播的「港獨」歪風,筆者倒想問李柱銘一句,如果沒有黑暴、「港獨」歪風,會逼使到中央就「港區國安法」立法嗎?絕對不會!至於港人「被送中」,明顯又是攬炒派恫嚇港人的手段,首先絕大部分國安案件,是由港府處理、香港法庭審理;再者,沒有分裂國家、顛覆政權、勾結外力、搞恐怖活動的普羅市民,試問又何懼之有?往往害怕的人,都是作賊心虛的人吧!
最後,筆者真心想跟李柱銘說一句,不要再搬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出來了;鄧小平說過香港不能成為「反大陸基地」,為何又不見李柱銘提及?筆者還是那一句,高度自治,不等於完全自治,李柱銘或其他攬炒派想香港「完全自治」的話,那就是如假包換的「港獨」了!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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