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去年因「違法佔領」案被判囚16個月,較早前港大就啟動程序,檢視應否革除戴耀廷的教席。日前終於有裁決,港大教務委員表示,戴耀廷的一項行為不當指控成立,但不足以構成解僱原因,有關裁決隨即引發校友與社會譁然。其實戴耀廷被法庭裁定有罪,有何理由還能保留教席?如果連犯法都能夠「無事」,港大可以向大家解釋,到底要去到什麼程度才能解僱?是否存心要包庇戴耀廷?
據報,校方早前成立了「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檢視戴耀廷的個案及提交報告,教務委員會(教委會)就按報告內容作裁決,再向校務委會員提出後續處理的建議措施。問題就出在這裡,據報戴耀廷在出席聆訊時,承認其行為令大學惹上麻煩及致歉,事實上他亦犯了刑事罪,一場影響了百萬計市民生活、生計的違法行動,但這竟然還不構成解僱原因?不荒謬嗎?
知法犯法 罪加一等
其實戴耀廷在聆訊中已經「知衰認錯」,港大教委會卻從輕發落,難免令人懷疑當中是否有人包庇縱容。換轉是一般的中、小學教師,如果是違法入獄,教席肯定是保不住了,為何大學教師會是例外?而且戴耀廷身為法律系教授,知犯卻去犯法,甚至不斷鼓吹「違法達義」的歪理,荼毒無數的年輕人,引起社會廣泛的不滿,校方還打算坐視不理?絕對不能!教法律的戴耀廷違法,可謂罪加一等。目前事件尚未塵埃落定,港大校委會仍有權推翻教委會的裁決,撥亂反正,還望校方作出最終懲處前,請認真處理、三思而行!
大學不可能是「保護傘」
大學不可能是違法教師「保護傘」,如果教師犯法罪成都可以近乎「無後果」,得以保留教席,坐牢後一致如常,繼續享受高薪厚職,變相就是支持他們違法?教師違法,就一定要嚴懲到底,向社會發放清晰訊息,校方絕對不會姑息違法者,顯示對教師品德的重視。有論者認為,戴耀廷仍在上訴當中,可能最終會「上訴得直而無罪」,不應這樣下決定,但筆者又想問一句,說出此等說話的人,是否想表示如果戴耀廷最終也是定罪,這些人會認同解僱戴耀廷嗎?在筆者看來,黑暴運動期間暴徒打砸搶燒,攬炒派也要求特赦,所以不論上訴結果如何,有些人還是要包庇戴耀廷「到底」的。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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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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