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自保 篤灰最好!
若要自保 篤灰最好!

囍雨近排睇開講博弈論嘅書籍,一開始就睇到有書籍教大家咩叫「囚徒困境」。舉個例子,兩個疑犯被捕,如果一個認罪「篤灰」,一個沉默不合作,認罪者可獲輕判甚至即時獲釋,而唔認罪又唔合作嘅,就要服刑十年;喺利己思維嘅考慮下,經過理性思考嘅人都會選擇認罪。囍雨就喺度諗,呢套書中理論如果套用喺今日香港,即係如果有人仲打算「齊上齊落」、不篤灰,就極可能會變成被重囚者。換個角度諗,「港區國安法」實施之下,篤灰,可能係犯罪者、同謀者、協助者自保嘅最佳策略。


看看如何捉到刺警疑犯


點解囍雨突然想起「囚徒困境」?相信大家睇新聞都知道,一名港大畢業生7月1號涉嫌用利器襲警之後、即日就買機票打算潛逃到倫敦嘅事件。綜合媒體報道,當晚警方收到一個匿名電話,稱涉案施襲者「今晚會離開香港去倫敦」。呢個電話,冇透露疑犯姓名、聯絡方式甚至航班編號,但警方基於已知資訊,包括凌晨班機、目的地倫敦、案發後購票等,終於成功搵到疑似目標,並登上飛機將疑犯成擒…相比成個劇力萬鈞嘅追蹤、緝捕過程,囍雨更關注嘅,係之所以能及時捉到疑犯,恐怕就係因為有人「篤灰」。


由呢單案例可見,篤灰有用,而且係相當有阻嚇力,只要犯案者嘅身邊人或同謀、協助者願意篤灰,唔單止可以成功令警察拘捕到疑犯,自己亦可以借此減輕罪名、脫罪甚至得到社會人士給予嘅懸紅;囍雨就諗得更深一層,最最重要嘅,係如果舉報成為社會風氣,黑暴就肯定再無生存空間!


國安法亦提及揭發他人犯罪可減刑


「港區國安法」實施之後,最近大家都好關注條文,但囍雨就覺得,大家關注嘅焦點似乎忽略咗一啲同樣重要嘅內容,例如第三十三條就提到,對於主動放棄犯罪、防止犯罪、以至揭發他人犯罪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嘅犯罪者,經查證屬實,係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甚至有機會免除處罰。囍雨理解,即係話揭發、篤灰嘅減罪行為,已經納入咗現行法律;所以如果涉嫌觸犯咗國安法嘅人想自保,睇嚟最佳方法除咗認罪外,就係指證其他犯罪者。


尚有好多兇徒逍遙法外


講到舉報、篤灰,囍雨就話,最理想嘅,當然係揭發果班搞分裂、搞港獨、推後生仔女去送死嘅幕後主腦、金主犯罪證據啦,不過除此之外,睇番持續一年嘅黑暴運動,大家唔好忘記,當日淋易燃液火燒市民嘅暴徒、用磚掟死人嘅暴徒,依家都未捉到;好多私了唔同政見市民嘅黑衣人未捉到;仲有大把破壞政府、公共設施嘅不法之徒,到依家亦都係逍遙法外。凡此種種,囍雨嘅感受係,如果「港區國安法」可以早啲制定、實施,喺篤灰文化之下,呢啲冷血兇徒可能已經落網甚至受到法律制裁。


可能係有啲人會覺得,篤灰好似做咗「二五仔」、心理上「過意唔去」,囍雨請有呢種心態嘅人不妨又諗下,撲滅罪案、令到涉嫌犯罪者為自己嘅行為負責,唔係應該人人有責咩?還社會安寧、還香港法治,唔好咩?!


原圖:rthk、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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