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美國駐港總領事史墨客(Hanscom Smith)表達反對聲音,日前更在一個電台節目中形容「國安法侵害港人基本自由,製造自我審查氣氛是一種悲劇」云云。老實說,對於美國政客有這種歪論,筆者一點也不覺出奇,不過,今天不妨換個角度,因為史墨客有些觀點,筆者認為,既「講得好」也「講得對」;應該拿出來讓香港市民知,更應該讓香港的攬炒派看!
如果媒體報道引述無誤的話,史墨客提到幾個問題,例如「『一國兩制』推行多年一直運作良好」、「香港立法有既定程序,應自行立法,保持香港的高度自治」、「香港的成功在於開放性、資訊流通、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等」、「北京應該『讓香港繼續成為香港』」等等。大家看看,以上每句話,是不是句句都對、都反映香港的既有優勢?但,史墨客只說了「其一」,卻迴避了背後的「其二」。
史墨客沒有說的另一面
筆者請問美國政客,近些年,到底是誰在破壞原本一直運作良好的「一國兩制」,甚至發展到奪權、港獨、分裂國家的地步?又是什麼人攬炒議會、癱瘓政府、拖垮一項又一項惠及普羅大眾的法例法案、要不斷與政府作對與市民為敵?!史墨客說得真輕鬆——香港「有既定程序、應自行立法」,當然!然而當攬炒派騎劫議會、破壞議事規則的時候,史墨客怎不發一聲批評譴責?連一條《國歌法》,都要拖足接近兩年時間,對於為何香港回歸23年都無法就維護國安進行本地立法,史墨客難道還不清楚其中原因嗎?!何必到今天跑出來裝糊塗扮清高!
至於史墨客形容立了國安法就是「剝奪自由」、是「悲劇」,那麼筆者又請問,第一,任何自由,包括分裂國家的自由嗎?第二,美國為了自己的國家安全,大舉在全球廣織情報網,甚至監聽全世界,又有沒有剝奪別國他人的人權與自由?!美國對付恐怖分子、疑犯的酷刑,又製造了多少「悲劇」?!美國可以有至少20條國安法,中國的香港就不能有自己的一部法律?同樣一件事,其他人就都要跟從美國的兩套標準?其實話說回來,中國的內政,又關美國什麼事!
為保「一國兩制」 所以要有國安法!
筆者請史墨客看明白想清楚,正是為了要讓香港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繼續良好運作、為了保住香港賴以成功的各種合法自由與權利、讓香港繼續成為她原本應有的樣子,所以今天,必須要有這部維護國家安全、保障香港安寧穩定的「港區國安法」!說到香港的安寧與穩定,大家有沒有發現,筆者似乎未見史墨客譴責過打壓他人言論自由、出行自由的黑暴運動和黑衣暴徒,大家又認為原因何在呢?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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