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炒派要反對特區政府同中央,嚟嚟去去其實都係得一招,就係散播恐懼!佢哋反對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就話市民行近西九高鐵站都會俾內地人員捉走;佢哋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就將件事抹黑為「港人被送中」。對於「港區國安法」,佢哋當然亦都有一套散播恐懼嘅方法啦,噚日「維護國家安全委員員會」開會,之後發布關於警察執法權嘅《實施細則》,攬炒派又即刻出嚟「嚇香港人」,其中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無手令下搜查係「聞所未聞」,聲稱「政府講一句,你就係犯法,變成香港人人自危」、「摧毁香港的自由同文明」,吹到咁大,囍雨想先問一句,如果有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唔係會由法庭審理嘅咩?幾時變咗政府講一句「就係犯法」呢?
看《細則》的指引
根據噚日公布嘅《實施指引》以至運作原則,囍雨必先要講,警員係可以喺授權之下進入有關地方搜證,可以截取通訊及有秘密監察行動等等,但囍雨睇返相關指引,絕對唔係政府話邊個「犯法就犯法」,以截取或者監察為例,基本上係要有書面申請、書面陳述,行政長官或者授權人員要嚴格審理申請;又例如警方要限制受查人離港,更要向裁判官申請手令。在攬炒派而言,政府搜查、截取通訊好似「予取予攜」咁,但事實係警察要做嘢嘅時候,都有嚴格指引要遵守!
講返啲實際操作問題,點解警察要喺緊急情況下去搜查,保安局可以書面通知任何人不得處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嘅財產,或者申請限制受查人離港等等呢?其實大家用常理都會諗到,如果保安局或者警方無權喺緊急情況下搜查、凍結資產等等,咁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嘅人,會唔會變咗有充足時間毁滅證據、處理可能有問題嘅資產,繼而潛逃呢?呢個《實施細則》生效,簡單嚟講,就係唔俾人咁容易毁滅證據同「走佬」。
美國的國安法
有朋友同囍雨講,其實美國當年喺9.11恐襲後,都有授權執法人員監聽、拘留甚至驅逐涉案人士嘅權利,今日香港一班政客將「港區國安法」無限放大,其實都係想嚇香港人。囍雨覺得,最重要一點係,「港區國安法」或者佢嘅「實施細則」都好,所針對嘅都只係極少數想搞分裂、顛覆嘅人,絕大多數香港人都唔關事,攬炒派不斷詆譭「港區國安法」,係咪自己心中有鬼,所以咁驚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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