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歷史上,曾經出現過不少被譽為「中國通」的外國政治友人,他們在與中國打交道的過程中,曾給出許多善意的批評和建言,幫助中國不斷發展和進步。然而,時代在變,政局在變,人也在變。大家有否觀察過,現如今,一些越是「熱衷」於對中國內政指手劃腳、說三道四的外國政客,越是要麼對中國一知半解又不求甚解,要麼,根本不想了解、但求一味攻訐、抹黑。一條「港區國安法」,又把外國政客的嘴臉照得清清楚楚,其中,就包括「末代港督」彭定康。按理說,來過香港做過官,總會對國情港情有所認知,但他偏偏就要做一味攻訐的後者!
完全不負責任的涉港論述
國安法實施之後,「退而不休」的彭定康似乎又港督癮發作,在接受外媒採訪時,又藉著這點舊身份扮演新權威,聲稱這條法律令中國政府能透過特首「挑選法官、作出特定判決」,甚至可按「自己所想」去羅織罪名,而且「隨時送中、沒有公平審訊」;又稱香港本來就有法律維護國家安全和對付恐怖主義,「這就是為何過去一年有數千人被捕」云云。筆者想問兩點,第一,彭定康所言,有哪點是事實?第二,這種攻訐、抹黑、販賣恐懼,對人對己有何好處?
首先,不如請彭定康清楚指出,究竟「港區國安法」有哪款哪條,顯示中央可以要求特首「指定特定法官審理特定案件」?事實上,無論特區政府、官員乃至社會人士,已經一再強調,特首指定的,是一批處理涉及國安案件的法官名單,而不是就某個案件指定某個法官;至於日後誰人審何案,還是要由司法機構自行安排。更重要的一點,法官是在香港的法庭獨立審案,過程中不受任何外界干預,歸根到底還是一句話,香港的司法獨立制度根本由頭到尾無受過影響。彭定康是搞不懂法律就「發揮想象」?還是明知而故意抹黑?
香港以前哪有法律處理港獨?
另一個問題,國安法出台之前,香港有何法律可以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既然彭定康提到「數千人」被捕,筆者又不妨請大家回溯一下,目前被檢控、起訴的人士,罪名多是與暴力行為有關,例如暴動、縱火、刑毀、傷人等等,但哪有法律可以處理港獨、分裂國家?剛好,如果大家有看一哥鄧炳強日前接受央視專訪,其實都提到,過去一年香港發生很多涉及威脅國家安全的暴力事件,但以往因為沒有法例規管,導致警方難以將這些人拘捕,現在是因為有了「港區國安法」,才令警隊執法有法可依。彭定康說這些,是不是又要誤導人呢?
老實說,對於有些過氣政客的目的,筆者實在無興趣深究,但問題在於不能任由他們顛倒是非黑白,例如彭定康還提到諸如「思想不會被囚禁」、「自由的信念」之類,問題是,「自由」又是不是包括分裂國家呢?英國可以有這種「自由信念」?又例如彭定康講到最後,連中印問題、南海問題都扯到一起、混為一談,筆者又想問下,其實說到底,是不是最終用意還是要劍指中國呢?筆者好奇,如果天天有人去干涉英國內政,惡意相向,彭定康又會是什麼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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