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電視發牌風波連日來持續發酵,日前立會更就是否引用特權法索取發牌資料作出激烈辯論,大批群眾遂走到立法會表達訴求並透過現場的直播觀看辯論情況。然而,我們看到了令人失望及驚訝的一幕。
舉中指辱人不可接受
十一月六日晚上,議事堂內當時已進行了連續多個小時的辯論,無論是建制派抑或泛民的議員,都獲得了暢所欲言的機會。然而,就在一眾反對特權法的議員離開立法會時,部分參加集會的民眾便一窩蜂的湧到立法會大樓邊,隔著玻璃指罵該批議員,當中並夾雜著不少粗言穢語。除了指罵及喝倒采,部分人更不顧危險朝著議員的方向敲打玻璃,有人則群起舉中指以示極盡羞辱之能事。
眾所周知,舉中指是一個侮辱女性的動作,偏偏在這一晚,在莊嚴的立法會外,卻出現了這一失望及驚訝的一幕。不禁令人擔憂,香江的文明價值觀是否出現了變化?
尤有甚者,是某份報章,翌日竟將這個「百人舉中指」的鏡頭顯著地放在A1及A2兩個重要版面,且未有一如慣常的做法為這種不文手勢「打格仔」,而無論是圖片說明抑或圖片標題,均未有對這一個侮辱女性的動作作出任何適當的指摘,相反,像是要透過整個版面把這一幫「中指人」打造成英雄人物。
個別報章涉助長歪風
猶記得二○○三年七月時,時任立法會議員黃宜弘在車上因為受到立法會外集會者的挑釁,在車上面向集會人士做出了舉中指的動作,最終,黃宜弘在受到各方責難後當然要公開道歉了。不過,本文想指出的是,動作同樣是舉中指,地點同樣是立法會外,但該份報章,當年的報道卻在標題上明確列出「豎起中指 侮辱群眾」八隻字,版頭更以「無恥無品」來形容黃宜弘。十年過去,該份報章竟然對舉中指這一個不文手勢,態度來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如今的做法,又是不是作為大眾媒介的應有之義?
話說回來,立法會內的每一名議員,他們都是透過選民以選票選出來的,當中有一半更是民選議員,因此,無論你是同意抑或反對採取特權法調查事件,你都必須尊重議員的選擇。事實上,議員也須為自己的投票決定(贊成或反對)付出代價(選票得與失)。因此,若你對某一名議員不滿意,你大可以在下一次選舉不投票給他,這是閣下的自由。同樣地,議員絕對有權自由地行使他的投票權而不受任何勢力左右。否則,人人可以脅迫議員投票,那議員還可以憑自己的想法,客觀公正去投票嗎?
猶記得西方有句名言是「雖然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句話現在常常被人們套用在捍衛言論自由。今天,我希望把這句話送給那夜在立法會外做出不文手勢的市民,希望他們對議員們也能抱著「雖然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投票的權利」的心態,尊重議員行使他們的投票權。
圖: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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