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中央要保留管轄權?
為何中央要保留管轄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咗「港區國安法」草案,法制工作委員會就草案作出咗《說明》,外界對於中央喺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感到非常關注。囍雨想講,但凡係關於國家安全嘅事務,一個國家嘅政府根本唔可能無管轄權,將地區情況推到「最壞」,如果地方有人搞獨立,而地區政府又配合獨派人士作亂,唔通要中央政府眼白白睇住地區搞分離主義?根本就唔可能!


看看加泰的例子


囍雨舉個近年最多人討論嘅例子,兩年幾年西班牙加泰隆尼亞搞所謂嘅「獨立公投」,之後仲宣稱議案獲得通過,喺2017年10月27日宣布獨立,西班牙政府見到形勢緊急,就果斷採取行動接管加泰,並拘捕、檢控咗20名加泰獨派領袖,呢啲政客嘅罪名包括叛亂、煽動叛亂同挪用公款等,其中9人被判監9至13年;喺西班牙,宣布取代現屆政府或宣布國土任何一部分獨立,都會被視為觸犯叛亂罪,最高刑罰係判監25年。


從加泰呢個例子,我哋睇到啲乜呢?第一,但凡有地區搞獨立、分離主義,中央政府好難坐視不理,否則唔同地方都話要獨立,成個國家會散;第二,其實加泰搞獨立,不論係英、美以至歐盟,都唔支持地區搞分離主義,可見隨便搞分離主義,唔會喺國際社會得到支持;最後,就係觸犯國安法例,刑罰一定唔會輕,刑罰必須具有阻嚇力,否則分離分子就更可能會「以身試法」。


有些事情 「國家隊」要對「國家隊」


睇返香港嘅情況,一般關於國家安全、涉及香港人例如獨派政客嘅case,香港特區嘅執法部門、檢控部門同法庭理應處理到,但有啲case,囍雨覺得香港可能根本處理唔到。例如,如果有中國籍人士或者華人去到外國將非法得來嘅國家機密交俾外國機構,呢個「嫌疑犯」途經香港或者返香港,其實特區政府可能係處理唔到嘅,咁呢啲涉及國家甚至外交層面嘅case,係咪要交返俾國家嘅機構處理呢?就等如「國家隊」要對「國家隊」一樣。


加泰想獨立嘅事件,最後由西班牙中央政府、最高法庭處理;美國關於國安嘅案件,會由聯邦政府處理,咁喺「港區國安法」下,有個別案件由中央處理,又有咩問題?有啲政客成日話要跟國際標準,依家中央保留一定權力,咪符合標準囉! 


圖片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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